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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民生之利 解百姓所忧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政策答记者问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致富之源。2013年—2015年,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56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亿元,为197名大学生发放房租、水电补贴255.85万元,扶持创业2838人,带动就业8913人,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5.1万人,其中参加创业培训0.9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7913万元,为206家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1347.93万元;争取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3.5亿元,全市10.3万人(次)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十项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数字是枯燥的,但这枯燥的数字背后,跳动着我市澎湃的就业创业激情。近年来,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部署,紧紧围绕新常态下城乡劳动者对就业创业的新期盼,深入实施“五大计划”,精准发力,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创业成功率,谋民生之利,解百姓所忧,为群众架起了通往幸福的桥梁。 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计划”,提升就业援助水平。通过“春风行动”等大型招聘会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为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援助。实施“补贴式”就业帮扶措施。通过随州日报和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就业补贴政策,同时简化程序,严格把关,提高服务质量,对符合政策的补贴申请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到位”。 实施“创业服务引领计划”,提升创业成功率。通过媒体舆论宣传引导,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对有创业愿望、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做到 “有求必应”,全部纳入免费培训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补贴、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 实施“就业培训示范引领计划”,提升技能就业能力。在原有的涢水、前进、吴家老湾、十里铺培训点的基础上,新增了长岗、铁树、淅河二棉三个培训定点,实现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技能培训。在月嫂、护工、育婴员等服务性专业培训上,启用月嫂实训室和月嫂厨房,全方位提升月嫂培训软硬件,打造“随州月嫂”的优质品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贫困人员培训台账,根据当地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实际,结合贫困人员对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培训。 实施“援企稳岗行动计划”,提升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扎实做好援企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做到“不少一个、不少一分”及时足额拨付,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并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促进失业人员更快实现就业。 实施“干部素质提升计划”,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服务水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好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把学习变成提素质、树形象、转作风、促工作的动力之源。组织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企业、基层及一线,了解服务对象的新期盼。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创业就业服务,今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特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政策问题答记者问,敬请读者关注。 就业服务篇 一、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如何进行用工和求职登记? 答:用工单位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招聘简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进行用工登记; 求职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求职登记。 二、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持劳动者身份证、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三、什么是就业援助制度?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哪些群体? 答:根据《湖北省就业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援助范围。 五、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六、如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但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实难以找到用人单位、难以自主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特困人员,政府投资或购买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 七、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可享受不超过按当年最低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创业服务篇 一、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自毕业学年 (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为鼓励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省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在我省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我省规定城乡各类创业者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创业地就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实地调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联合核实、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什么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从2012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六、什么是精准扶贫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指导思想和“探索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要求,从2016年开始,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联合实施“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鼓励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七、大学生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为给创业者提供优质场所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省人社厅出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扶持办法,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场租和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1.8万元。 八、当前我市有几家创业孵化基地? 答:目前我市共有3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随州市高新技术孵化器。地处开发区望城岗工业园,现有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实验室、研发中心、产品展示厅、行政办公中心、培训中心等,是小微型生产、加工、制造类创业孵化基地。联系人:朱总,电话:15072952369 2、锦绣香江建材城。位于随州香江商贸中心,商场营业面积达15000余平方米,是目前随州地区档次高,品种齐全的建材销售大卖场。联系人:王总,电话:131050442116 3、互联网+创客空间。地处开发区望城岗工业园,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创新创业集聚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联系电话:0722-3286992 创业者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政策享受1-3年场租减免,免费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多项创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职业培训篇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 二、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三、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补贴? 答:企业与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在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四、我市有哪些培训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开设的有哪些专业? 答:目前我市共有十八家培训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具体情况可以登录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http://www.hbsz12333.gov.cn/)。主要开设的有汽车装调工、育婴师(月嫂)、电焊工、叉车工、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收银员等二十多个专业。 失业保险篇 一、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时间及标准?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随州市城区失业保险标准为858元/月,广水和随县为770元/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为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怎样发放稳岗补贴? 答: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