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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托市”收购政策 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我市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答: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稻谷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生产的稻谷。
    问:我省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什么时间?
    答:经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湖北省定于2016年9月23日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截止2017年1月31日。
    问: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五级及以上)。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各等级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在确定的收购库点都悬挂有《2016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问: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托市收储库点的确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进行。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托市收储企业(含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无重大消费隐患;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高信用等级,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问:农民出售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的粮款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承贷,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贷款。承贷企业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租仓库点的收购粮款均由承贷企业通过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 “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
    问:对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执行时间和相关举报电话等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对售粮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坚持优质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措施;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收购入库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稻谷的价款,不得给售粮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妥善保存备案,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不违规作业。
    问: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随州直属库、农发行分别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答:根据《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对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收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等工作,监测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对托市收储企业及所属库点收购活动、统计制度执行、兑付售粮款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储粮安全等情况,会同物价、农业、农发行及中储粮企业等对收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政策严格落实;各级农发行要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收购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收购资金需要及信贷资金安全;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按照《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抓好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和督导工作。
    问:我市201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有哪些?
    答:经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审核确定了我市第一批50个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具体库点名称附后),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密切关注近期我市各大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稻谷。
    监督电话:
    随州市粮食局 3596612
    中储粮随州直属库 3302515
    农发行随州市分行 3220388
    随县粮食局 3568122
    广水市粮食局 6235210
    曾都区粮食局 32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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