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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作者:社区
  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对全国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村和乡镇进行调查。我市涉及50个乡镇(办事处)及农林牧渔场、970多个村(社区)、53万农业经营户和1700多个农业生产单位。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是其他普查无可比拟的。因此,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随州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普查工作,统计、宣传、发改、财政、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普查将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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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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