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农村“三资”管理
财报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简称 “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大局。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资本收益隐形化的趋势明显,对加强“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市极少数地方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资源管理不健全、资本收益不公开等问题,势必导致农村“三资”的体外循环,容易造成集体利益流失,不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理应引起重视。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和细化村民委员会是“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镇(办)党委、政府是“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审计部门应将“三资”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民主公开管理、资产处置审批、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招标投标、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和集体土地有序流转等制度。制定“三资”管理监督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把“三资”管理纳入到村级领导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构建监管体系,加大惩治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应当把“三资”管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发现问题严格按照 “三资”管理的有关法规来执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