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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拒绝偿还
万店一“老赖”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佘敏、邓闯报道:日前,曾都区万店镇的马某因拖欠供应商工程款,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马某是曾都区万店镇某建材厂法人代表,其在经营砖厂期间,于2011年初多次向供应商王某购买煤。在收到煤后支付了部分煤款,余下的欠煤款马某分别向王某出具了共计16万余元的欠条,此款项马某一直拖延偿付欠款的期限。王某经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马某告至曾都区法院。2013年11月,曾都区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偿还王某欠款,并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率计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义务。2014年10月16日,曾都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期间马某曾收到了他人支付的货款或其它款项,但其将收入用作其他用途。此案中,马某是有能力执行本案的,但仍拒绝履行义务。日前,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马某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曾都区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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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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