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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妇联致广大妇女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妇女同胞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随政发〔2016〕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6年2月14日零时起,随州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燃放孔明灯。 随州市禁鞭范围:西起炎帝大道,南延至迎宾大道、麻竹高速,东至新汉丹线,北至甘沟子合围的区域内。 随州市禁鞭时间:自2016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七)零时起实施,长期禁鞭。 随州市禁鞭内容:在随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含电子鞭炮)、燃放孔明灯。 为确保“禁鞭”政策落实落地,在2017年春节来临之际,希望广大妇女同胞积极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的践行者,同时希望广大妇女同胞们积极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的倡导者,在亲戚朋友之间主动宣传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规定,为保护美丽家园,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最后,祝广大妇女同胞生活愉快、阖家幸福、和乐安康、万事如意! 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