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1月8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