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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龚 萱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小微企业发展严重地受到金融瓶颈的制约,融资困难已经成为阻碍小微企业正常发展的首要问题。 自身资金有限。企业的成长壮大是循序渐进的,任何一个大企业也都是从小企业发展而来的。小微企业通常处于发展的初期,自身的力量十分微弱,自有资本及其有限。 融资渠道有限。小微企业迫切需要资金,但筹资难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除了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以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然负债外,似乎很难找到适当的筹资方式,即便是最为普遍的银行借款,似乎也很难实现。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途径基本限制在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但由于担保人对于所担保的贷款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而又愿成为担保人的企业并非易事。 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小微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此外,由于一些小微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 银行惜贷严重。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别这些信息需要花费一定成本。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极低。此外,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必须大规模搜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此一来,致使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小微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同时,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企业贷款困难。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小微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小微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小微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小微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小微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缺乏法规保障。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小微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加强企业治理建设。很多的小微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小微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发展融资租赁融资。融资租赁融资的优点在于: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小微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融资风险小,小微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保持小微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租赁融资可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 建立互助性担保制度。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小微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 构建法律保障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目前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小微企业却不多;另外,小微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