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市直(含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等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随州市市属 (含随州高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随等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指南》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到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年审。规定时限未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不实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指南》可登录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szcl.suiw.cn/index.asp)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下载查阅。 四、年审地点 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曾都区乌龙巷3号市民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722-3253577;0722-3242546。 特此通告。 随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