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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递】
作者:折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应。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项税收减免政策。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突出保障重点,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新增财力以及调整存量腾出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加大对基本民生保障和扶贫、农业、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使财力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对象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及上游县(市、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且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退耕农户必须与乡级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否则不得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五年到位;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380元,分两次三年到位。按照“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由县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种苗造林(种草)费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金补助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