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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修订的四大亮点
1、新版红十字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 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新版红十字会法将推动红十字会形成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设立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通过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3、新版红十字会法明确了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监管 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明确规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目的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的约束性规定,是对红十字会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4、新版红十字会法增加和完善了红会的法定职责 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红会的法定职责由原来的七款增加到九款。分别在“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普及应急救护培训,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能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活动”等方面对红十字会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职责要求。特别是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职责写进了法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