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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履职尽责工作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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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紧围绕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方面内容,弘扬‘严、细、实’的督查工作作风,着力解决被督促检查部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圣地车都’、‘神韵随州’和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这是日前市纪委纠风办对纳入2017年度履职尽责点题督查的市民宗局、市文体局、市移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等部门及其系统提出的总要求。
  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检查,为提高群众对被督查单位知晓率和公认度,树立被点题督查单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随州日报发挥主流媒体功能,从即日起,启动“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助发展——来自点题督查单位的专题报道”大型专题宣传活动,以提高检查组和群众对被检单位的知晓率和公认度,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今日刊发的是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履职尽责承诺,敬请读者关注。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简介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
  4、接受市直各部门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
  5、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6、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和竞标原则及评分细则,组织项目评审活动;
  7、依照采购人委托协议,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
  8、受理并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和质疑,并及时给予答复;
  9、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10、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为切实解决全市政府采购系统履职尽责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结合部门实际,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履责清单,确保明责确责;深化采购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效能督查、问责追责、社会评价等多元监督机制,加大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廉”查处力度,促进履职尽责、作风转变。
  二、依法履责,严肃维护法律权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改革部署及简政放权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明确操作规程、优化流程管控,实现政府采购“应采尽采”、“阳光采购”及项目“零”收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打造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内控体系,促进采购系统规范运行。
  三、转变作风,努力提高效能水平。大力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会议精神,以规范服务为切入点、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事事快办”为原则、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言行文明、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形成一流作风、争创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
  四、公开政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到服务事项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政府采购阳光运作;畅通信息公开及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兑现公开承诺事项,大力营造“依法采购、公开透明、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环境。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0722—3323282、3316951(传真)
  地址: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
随县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集中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
  5、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和履约验收。
  6、建立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规、违约、违纪等情况的记录制度。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业绩和信誉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7、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8、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9、负责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10、按法定权限受理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和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将竭诚为您们服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
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依法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阳光采购环境,县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方便单位、群众办事;
  2、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查处服务态度生硬、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问题;
  3、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敷衍、拖拉、推诿等行为;
  4、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确保政府采购协议的质量及价格供货或提供服务,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供应商一视同仁,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6、严禁参加对政府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
  7、严禁在采购活动中泄露秘密,严禁关系采购、贪污受贿;
  8、广泛听取意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心纳谏,改进工作作风,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回音;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0722-3568209
  地址:随县新县城炎帝大道(随县财政局209室)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简介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建立完善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制度;
  3、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4、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定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
  5、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6、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
  7、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和考核。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务环境,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增加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形象。
  二、改进干部作风。严厉整治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问题,做到“去庸求进,去虚求实、去懒求勤、去伪求真、去贪求廉”,营造“创新、务实、亲民、严谨、清廉”的良好作风。在公务活动中不吃、拿、卡、要。
  三、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前来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只要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做到“一次性”告知。
  四、质疑投诉处理。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有关质疑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加强依法监管。坚持依法交易,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为全市各类采购活动提供设施完善、规范高效公平的服务平台。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65331
  地址: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
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集中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
  5、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和履约验收。
  6、建立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参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规、违约、违纪等情况的记录制度。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业绩和信誉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7、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8、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9、负责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
  10、按法定权限受理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和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
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强化依法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区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郑重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公开、公正、方便单位、群众办事。
  2、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区实施细则,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查处对群众和服务对象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3、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时组织或参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确保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一视同仁。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
  4、严格执行规定。严禁参加对公正执行政府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吃、拿、卡、要。
  5、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采购活动中泄露秘密,严禁一切利用政府采购活动的寻租行为。
  6、广泛听取意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心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0722-3319216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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