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秦 、汪银方报道:务工期间发现雷管,藏匿拍照顿生邪念,丢失为由巨额敲诈,犯罪未遂双双被抓。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16年2月,钟某甲经人介绍到位于随县吴山镇的某公司矿区驾驶装载机。在工作时,钟某甲乘机将工地上的22枚雷管藏匿于所住工棚附近。后钟某甲辞职离开,并邀约同乡钟某乙到吴山镇,意欲以雷管丢失为由共同向公司实施敲诈。10月底,钟某甲、钟某乙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雷管丢失一事为由通过拍照并发信息向公司矿区负责人王某某勒索人民币200万元。经短信讨价还价,二人将金额降为160万。王某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人民币1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