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纳入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办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对中央、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提出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核定收费标准及范围,及时制止乱收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