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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近期,有群众反映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公司(人)以我局名义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为维护广大业主及我局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项费用。
  二、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标准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并针对不同情形予以减收、免收。请广大业主对我局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业主的不动产登记费用,其收费行为与我局无关,请各位业主慎重辨别,以免利益受损。
  特此公告。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9月15日公 告
  根据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支付渠道的通知》(随人社函【2017】91号)和曾都区随县卫生计生局有关文件要求,凡是2017年1月1日——9月8日之前在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没有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300元的曾都和随县农村户籍对象,请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农村孕产妇户口本、农合卡、本人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补助办理咨询电话:0722-3322177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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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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