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11月8日起,对随州市嘉润燃料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请以下4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0722-3821022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1月8日
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随州市嘉润燃料销售有限公司(91421300MA49054G27)随州市富华燃料销售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W78L)随州市群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21300MA48YQYW6J)随州市经旺物资有限公司(91421300MA48HNCF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