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延期拍卖公告
随县铭生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决定申请注销,统一社会信 用 代 码 :93421321097271228G,请各债权债务人45日内与该合作社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随县铭生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7年11月8日
原定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交易大厅举行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老厂区资产的拍卖会(详见2017年10月26日随州日报的拍卖公告),应委托方的要求延期至2017年11月15日上午9点举行。报名截止时间(11月8日下午16点半)及其它公告内容不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11月7日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随州宾馆宴宾楼四楼会议室对下列随县境内河道四年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一:位于氵厥水河万和镇吉祥村(32°08′76″,113°15′27″)至大西湾村便桥上游100米(32° 03′56″,113° 17′01″)河段;
标的二:位于唐白河万和镇晃山村四组何家湾(32°23′57″,113°11′48″)至韩家河漫水桥下100米(32°22′44″,113°12′14″)河段;
标的三:位于沙河万和镇沙河桥下500米(32°12′54″,113°21′29″)至万和镇石狮村至殷店镇江头店村交界处(32° 11′14″,113°20′26″)河段。
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有意竞买者自行踏勘后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于2017年11月15日17:30分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下列账户同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2001813636059000099
开户行:建行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专柜
特别说明:
1、砂场车辆进出需通过采砂点周边村组道路或者土地的,为避免纠纷,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竞买人应与相关村组签订车辆进入协议后,方可报名竞买。
2、采砂点通行问题由竞得人解决,因通行问题影响竞得人经营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4、各标的内有便桥的上下游各100米为禁采区。
联系电话: 13308662779 李先生
联系地址:随州市白云湖东堤39-1号
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随州市大力环卫汽车有限公司遗失开具给唐建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3 张,发票代码:142131726001,发 票 号 码 :00002223,开票时间:2017年8月11日,开具发票金额:9.6万元整,现声明作废。
随州日报社大随传媒有限公司遗失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200164320,发票号码:NO 09344741,特声明作废。吴聪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421321306223,声明作废。
乔国辉、万香元夫妇遗失河南省宜阳县妇幼保健院开具的小孩乔子轩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P411915055,声明作废。
吴永红(吴永弘)遗失助理会计师 证 , 证 书 编 号 :4290011970002230040,专业名称:会计(企业),授予时间:1996年5月25日,特声明作废。
谭开义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422901307493,声明作废。
吴永友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1321600030114,声明作废。
刘凡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 、副 本),注 册 号 :421321600346187,声明作废。
随州市龙基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071981,法定代表人:王利华,特声明作废。
徐保、陈芳遗失广水市妇幼保健院开具的小孩徐佳豪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E420196562,声明作废。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人民法院公告
邓红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1303执12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人民法院公告
王群、张志洋、张志波、朱翠容、随州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1303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人民法院公告
刘小东、童兰兰、刘世安、随州市华晨物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1303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人民法院公告
吴保福、訾公成、熊海燕、随州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130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人民法院公告
蒋如涛、代红、董陈、黄金会、随州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130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