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年3月28日起,对湖北进和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请以下4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0722-3821022
2018年3月28日
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湖北进和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91421300MA4912E374)
湖 北 杨 冬 林 工 贸 有 限 公 司(91421300MA4912EC0P)
湖 北 高 飞 工 贸 有 限 公 司(91421300MA4921CQ5Q)
随州市曾都区弘达专用汽车销售(91421303MA491ACJ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