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王某某请亲戚和邻居等人到新城居委会四组为其父亲立碑,碑立好后,王某某用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引燃后炸到附近的茅草上引发山火,王某某发现火情后积极组织人员扑火,于中午12时30分左右山火被扑灭。
经随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山场过火总面积120.399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面积75.7395亩,树种为松、栎树,宜林地44.6595亩。
处理结果:2017年3月30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4月5日随县森林公安局对王某某提请逮捕,2017年4月12日,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