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明确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