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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423期 >> 第A3版:平安法治
法治面前没有逞凶炫“黑”的空间

             林 鸿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幼泽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程幼泽”这个名字未必让人觉得耳熟,但是说起高调出狱的“黑老大”,相信有印象者不在少数。2016年5月,程幼泽从山西晋城监狱经减刑释放时,曾安排上百名社会人员身着黑衣、列队燃放鞭炮迎接,那阵势像极了电影中无法无天的黑帮的所作所为。
  然而,现实毕竟不是电影,法治的中国也不会放纵任何目无法纪的行为。晋城警方于当年5月2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程幼泽;6月8日,程幼泽被批准逮捕,晋城中院裁定撤销之前对程幼泽的减刑。山西阳城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5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广大群众是拍手称快的。但是有关当事人及很少的一部分网民觉得似乎有点小题大做,这种想法恰恰是对法治的无知。从犯罪构成来看,违法犯罪不一定都是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上的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样是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对象。试想一下,在监狱门口,上百人聚集一起,五十余辆车,大放鞭炮,这是何等的场景,会对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造成多大的影响?会对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多少侵扰?
  更重要的是,程幼泽此前入狱是因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这三个罪并非小偷小摸之举,一个犯罪经历如此“丰富”的人故意摆出一副衣锦还乡似的排场,这要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是犯罪光荣?还是法律不能奈我何?对于这种行为如果不予以依法打击,很可能会对当地的社会心态、百姓的法治信仰等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
  由这个新闻说开,对于任何社会来说,黑恶势力都是社会的毒瘤,不仅是因为其本身从事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更在于黑恶势力从来都不是独立于社会系统的,它的滋生、存在和发展,或多或少都会和正常社会体系发生某种不道德的或违法的交易,在这方面,“保护伞”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因此,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是为了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群众提供优良公共安全产品,而且是与塑造良好社会风气和清明的吏治环境有关。
  正因为如此,在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从中央文件精神可以看出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和中央的坚定决心。在法治面前,不论有没有后台、后台有多硬,都没有“黑老大”耀武扬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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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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