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松 通讯员 罗琴 严政凯
“执行难”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年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各层各级法院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大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而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收官之年。
近年来,曾都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展了“飓风行动”“霹雳行动”“破冰行动”等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化解了一批“老案”“难案”;通过公布“老赖”信息、限制高消费、设置失信彩铃等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威慑了一批“老赖”,还创造性的提出了“六个一”执行模式,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利剑直指打通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A 内挖潜力严惩“老赖”显威慑
曾都区法院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连续发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推动“老大难”案件的解决,促使“老赖”履行法律义务。
将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向执行工作延伸。2016年,面对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在全市率先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通过诉前调解分流,诉中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辅事务分开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17年6月,该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随后,该院将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向执行工作延伸,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在执行环节,对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审判法官督促债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义务。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增配执行调解人员,对债务人明显具有执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提前分流。在执行局增设执行事务办公室,负责查询、上网等事务性工作。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还根据立案信息及财产查询情况,对案件进行精准分流,促使简易执行、普通执行和执行裁决有序分流。
加大“执转破”案件办理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该院抽调资深法官,配齐骨干助理,组建专门的“执转破”团队,负责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行筛查、甄别、审查,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功能,对被执行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强化团队建设提高战斗力。执行局打破原先以庭为单位的执行模式,成立了六个执行工作团队和一个执行事务办公室,并从法警队抽调部分警力支援执行工作,优化了执行团队建设,形成了竞争势头,各团队干警想方设法,穷尽措施,全力攻坚,“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工作常态。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大战役,在三大战役中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74人,其中有35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引导申请人执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32件,逮捕18人,已结案16件。今年来该院先后开展了执行工作“三大清理”活动和“执行攻坚百日大会战”活动,共清理出失信被执行人1483件,并及时依法发布失信人名单并做到了应上尽上。
B 外聚合力齐抓共管促攻坚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兴。曾都区法院紧紧依托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参与,全面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艰巨任务,该院积极向区委汇报,争取支持,区委常委会专题讨论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立了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各党政机关部门如何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专门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报告,通过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从十个方面细化了区政府及全区各单位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合力推动、支持法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了公检法“三长”协调会商机制。为坚决打击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进一步规范了打击拒执的办案程序,加强了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
各单位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期积极协助配合该院执行工作开展,对该院依法提出的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请求,及时协助查询并提供反馈结果。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协助该院依法提出的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工作请求。公安机关也大力配合执行工作,对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查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都给予了积极协助。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不断完善。为深入贯彻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随州信用惩戒格局,自2016年起,该院在城市中心广场等部位户外电子显示屏、闹市区公交站牌栏内对总计897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推送,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383人次,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C 创新举措铁拳出击见实效
5月21日,曾都区法院打响了“执行攻坚百日大会战”的第一枪,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当天共对6名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其中有5人在执行干警的敦促下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共执行到位145300元,成功执结案件5件,另有一名被执行人也在三日内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目前,这种集中执行行动已成为该院的常态措施,自最高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后,曾都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依靠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突出“一性两化”重点工作,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执行行为日趋规范、执行环境渐趋改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曾都、诚信曾都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共执结案件近5000件,执行到位标的8.94亿元。
今年5月10日,曾都区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会上提出了“1244”的执行工作思路(即成立一个指挥部聚合力,建立两个突击队明责任,紧盯四个关键点提质效,打好四场执行攻坚战赢民心)。成立了一个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执行攻坚指挥部,凝聚全院合力聚焦执行攻坚;两个突击队即由执行庭和法警队组成强制执行突击队和由执行局事务办公室、院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司行科等机构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突击队,分工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紧盯执行规范化、当事人的获得感、执行信息化和阳光化、社会环境改善度等四个关键,强化执行;开展“执行攻坚百日大会战”活动,举全院之力打好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体和涉企业、企业家案件等四场执行攻坚战,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去年来,该院创造性地提出了执行“六个一”(即一张责任清单把任务分清楚、一张领导包案表把督办案件包到底、一人一企一专班把案件统一起来、一套制度将执行行为规范起来、一系列措施使执行大合唱的声势强起来、一个联席会制度促使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重视起来)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特别是“一人一企一专班”工作模式,对经济下行压力下陷于困境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模式,实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盘活企业运转以及社会稳定的多赢目标,此举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和相关企业及涉案当事人的好评。
D 担当作为亮剑决胜执行难
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是排头兵,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曾都区法院将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和法院的部署,以全区各单位支持为动力,以追赶超越的使命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知难而进的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狠抓落实,确保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得好、打得赢。
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立案超过六个月的未结积案,力争年内完成积案清理10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0%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推动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年内100%化解。推动进一步落实执行救助金制度,积极化解符合救助条件的长期未结涉民生、涉执行信访案件。对重大涉执行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及时化解,确保全年无重大涉执行信访案(事)件发生。对属于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继续推进改革创新。推进立审执衔接机制改革,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执行阶段“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集中办,难案团队协作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三评三查”专项行动和扣押、扣划财物执法大检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开拓方能进取,创新才有发展。曾都区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勇于担当,顽强拼搏,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链接
1、曾都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各党政机关部门如何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将支持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综治管理、文明单位建设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2、曾都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从十个方面细化了区政府及全区各单位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合力推动、支持法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3、曾都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要求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2018年7月25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