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善玲报道: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3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被告人汪某自2009年开始吸食毒品,从2017年1月开始,便多次将购买的冰毒、麻果贩卖给他人。今年2月15日,汪某在同他人交易时被随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甲基苯丙胺”0.91克。此前汪某曾先后3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还三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