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服务模式完善保障措施
市卫计委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下阶段,市卫计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质增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不盲目追求签约率。确定三个策略,即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各项工作。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完善落实保障政策。加强签约服务的督导考核。加大签约服务的宣传推广,提高居民知晓率。
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通过“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养医签约”等多种形式,推进覆盖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全方位医养结合。一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二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三是督促指导市中心医院与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尽快签订合作共建协议,进一步强化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的康复、护理特色,将其打造成我市医养结合的亮点。四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和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五是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加强部门联动。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获得财政、医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我市医养结合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
我们将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大力推动试点机构创建,确保医养结合在政策创制、工作机制、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制度创新,用随州医养结合特色迎接国家和省里的评估和验收。
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建设。督促全市10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创建,对于新建的,进一步优化准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为项目尽快落地保驾护航;对于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指导其因地制宜,采取公建民营改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养老机构和医疗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
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村(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让更多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家门口的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养老”的模式。整合资源,尽快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加快随州养老落地服务建设工作,引进“积分消费体系”,准备在曾都区试点,市区一体共同推进,将涉及老年人日常衣食住行的理发、家水电维修、家政服务、医疗保健、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异业联盟,通过积分消费,为居家老人提供便利、便捷、实惠的养老服务,打造养老服务的十分钟服务圈。
为民生事业发展
提供保障
市财政局
目前,民生保障需求与财政供养能力矛盾突出。一方面随着民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放缓,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和刚性支出增加的影响,财政供给能力越发吃紧,在不断调整支出结构整合存量资金的情况下,离保障各项支出需要仍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逐步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向前发展。
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已经确立多年,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民生支出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级财力的保障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各县市区对省的财政体制与市级对省的财政体制是一样的,市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因此,在基本财力保障方面,市级财政主要保障市级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各县市区的财力承担起自己相应的功能,市政府已经明确市级财力对各县市的支持已有的要逐步收缩,重点保障本级需要,不再出台新的支出政策。因此,医养结合事业市级重点保障本级的需要,各县市区根据市里统一要求,运用自身财力发展医养老结合事业。让“病有所医”惠及更多老人
市人社局
目前,我市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存在医保结算难的问题,如果养老机构没有医疗服务能力,或者医疗服务能力较弱,达不到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一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只能办理转院治疗,这样会给老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建议鼓励医疗、养老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转型为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承接康复期、老年慢性病患者,优先发展康复护理服务,提高老年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普通养老机构与临近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通急救通道,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突发疾病时可以及时到合作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鼓励养老机构与医院合作设立康复病房,由执业医生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诊治,提高照护水平。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进一步积极履行本职工作,协助民政、卫计等部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完善医保政策。做好医保政策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支持。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总体上降低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医疗支出压力。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让“病有所医”惠及更多老人。二是做好医保定点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核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完善养老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