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以下3家单位公告送达。 请这3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0号 电话:0722-38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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