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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822期 >> 第A3版:随州警讯
高压零容忍 整治出重拳
市公安局部署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本报讯 通讯员常军、姜育庆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环境资源等领域的安全,我市从8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破案攻坚专项行动。
  近日,市公安局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宣读《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认清形势、提升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负专责、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常态工作机制,坚持打击惩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适时公布打击成效,展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突出重点、因情施策,切实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警长制和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发现一批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打好合成战。通过发动群众举报和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获取案源线索,深挖细查,破积案、打现行。要集中优势警力,坚决落实“案件线索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等“四个一律”措施。
  强化保障、严格督导,切实增强行动执行力和震慑力。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达成一致意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坚决处罚到位。
  严肃纪律、强化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排名,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在专项行动中出现履责不到位、出警不及时、打处不到位、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引起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民警进行追责问责。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全年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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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随州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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