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明确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符合标准的车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明确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