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批,2018年11月13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1.随州市广水市杨寨镇冶金工业园华鑫冶金化工有限公司每天排放红褐色的浓雾,有时呈黑色,生产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很大,该厂有一条暗管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河里,村民不敢饮用地下水。
2.随州市广水市华鑫水泥场内东南角新建了一个轧钢厂,该厂无环评手续,政府未采取任何处罚,仍然在建设中。
1.关于反映“每天排放红褐色的浓雾,有时呈黑色”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新建9套除尘设施,安装2套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在线自动监测和第三方检测结果一直显示达标。2.关于反映“生产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很大”问题。2018年11月6日,广水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原材料堆放不规范,进出车辆冲洗不及时,有粉尘产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7月3日第三方检测噪声排放达标。3.关于反映“有一条暗管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河里,村民不敢饮用地下水”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公司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冲渣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冲渣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汇入厂外西侧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作冷却补充水。第三方检测收集池废水水质符合利用标准。2018年11月8号,广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无暗管,无污水排放到河里现象。4.关于反映“新建了一个轧钢厂,该厂无环评手续,政府未采取任何处罚,仍然在建设中”问题。该问题属实。2018年5月7日,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轧钢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2月22日开始厂房建设,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予处罚。
广水市环保局对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加大了监察频次和执法督办力度。2018年3月-5月,针对“该公司三防措施不到位,在出灰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防扬尘措施不彻底”等问题,广水市环保局对其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35万元的罚款。对于其轧钢生产线厂房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广水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给予2万元处罚。目前,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投资近3000万元,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建有9套布袋除尘器(高炉4套、炼钢4套、轧钢1套);烧结机头新建一套脱硫设施;建有隔音墙,基础减震设施;堆料场建有防风抑尘网;堆放的原材料彻底覆盖,洒水车定时洒水。
随州市随县吴山镇违法开采矿山。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7日上午,调查专班一行到吴山镇各个矿区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也未见切割机械设备。但据调查了解,石材产业集中整治期间,少数企业有借机偷采盗采行为。随后,县国土资源局、当地镇政府及时进行了制止并查处。
1、部门联动,常态化巡查。每天由一名领导带班,公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矿山开展常态化巡查,节假日期间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强化值守,加大监管力度。在矿区进出路口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值守。科学设置5处限高限宽设施,严格管控矿石运输。3、视频监管,全面覆盖。县政府投入200余万元在矿山和各个矿区通道口安装高清摄像头,对矿区和运输道路实行全覆盖、全监控,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4、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开展打击。对偷采盗采的,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县国土执法局现已立案3起,正在依法依规处理。5、严格制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矿山规范整顿至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制定了矿山采矿管理标准,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标验收,合格一家、许可一家、复工一家。
环潭镇金环水泥厂粉尘、震动、噪音大。水泥厂迟迟不公开环评手续,村民投诉多次,整改无效。
调查专班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家中,能感受到振动和噪声,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振动噪声、粉尘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振动噪声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关于反映“水泥厂迟迟不公开环评手续”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2017年5月份开始使用后,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已于2017年12月12日在平台予以公示。在此之前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均以纸质档形式进行保存,如当事人申请公开公司相关环评情况,可以依规递交公开申请,再根据申请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相关单位环评具体情况。
1、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保局于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原材料堆放场和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提升机进行封闭,加大对厂区内外路面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和噪音扩散。
2、责令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加快环评验收进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18年11月9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中。
3、随县环保局、环潭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该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祝东村的采砂厂严重影响了村民的交通出行,诉求是希望该厂搬迁。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采砂厂的采砂河段涉及祝东村一、三、五、七组,采砂运输车途经祝东村七组和五组,运至祝东村百万吨货场,沿途居民约20户,道路主要为4米宽的通村公路。该公司购置了1台洒水车每天沿途进行洒水降尘,但晴天仍会产生道路扬尘,且每天运砂的过往车辆多为货车,对村民的交通出行存在一定影响。
1、督促随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加大道路沿线洒水降尘频次,从每天上午七点起开始洒水;严格控制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砂,以免影响居民休息。该公司现已聘请了2名工人专门负责沿线5公里内通村公路的环境卫生,月工资3000元/人。
2、小林镇人民政府就涉及该采砂区交通运输、道路修复等问题已与随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该公司交纳200万元的道路修复保证金,为及时修复损坏道路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求该企业严格管控车辆运输,严禁超限超载,降低对通村道路的损害。
3、随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采砂区监管力度,督促采砂业主规范采砂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砂区域采砂,严禁超深、超区域开采,开采过后及时回填、平整河道,有效消除隐患,保障河床的稳定,严防水土流失,严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环潭镇金环水泥厂,产生的噪音和震动以及粉尘影响群众的生活。水泥厂威胁群众。
调查专班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家中,能感受到振动和噪声,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振动噪声、粉尘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振动噪声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保局于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原材料堆放场和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提升机进行封闭,加大对厂区内外路面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和噪音扩散。
2、责令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加快环评验收进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18年11月9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中。
3、随县环保局、环潭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该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广水火车站附近靠近107国道的玖峰实业生产时产生的扬尘大,污染环境,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2018年11月6日,广水市环保局到玖峰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停产检修,但发现公司仓顶排气筒口附近及出料口地面有积尘,存在粉尘收集不全、无组织排放情况。仓顶排气筒口附近积尘为设备故障,未及时清理造成;出料口地面积尘为粉尘跑、冒、漏造成。
广水市环保局对玖峰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一是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改造出料口,对出料口实施封闭式管理;三是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四是要求该公司在20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监测数据。
随州市随县金环水泥厂粉尘、噪音严重,房屋震动很大。
调查专班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家中,能感受到振动和噪声,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振动噪声、粉尘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振动噪声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保局于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原材料堆放场和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提升机进行封闭,加大对厂区内外路面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和噪音扩散。
2、责令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加快环评验收进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18年11月9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中。
3、随县环保局、环潭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该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随县环潭镇金潭水泥厂粉尘、噪音、震动大。
调查专班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家中,能感受到振动和噪声,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振动噪声、粉尘进行监测,据监测报告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振动噪声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2018年11月8日,随县环保局于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原材料堆放场和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提升机进行封闭,加大对厂区内外路面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和噪音扩散。
2、责令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加快环评验收进度,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18年11月9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中。
3、随县环保局、环潭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该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