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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1126期 >> 第A2版:综合新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
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2018年11月24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随州高新区熊家村季梁大道与解放路东北角新万基公园一号小区二期门口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味道很臭。经现场核查,随州高新区新万基公园一号小区门口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018年11月19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安排市容环卫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新万基公园一号小区卫生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物业人员已将小区门口相关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同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市房产部门,督促该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的橘子罐头厂偷排污水,导致饮用水源地涢水河的水质污染,鱼都死了,老百姓没有水喝,自来水厂也没有足够的水源可以供给,村民自己挖的井水也是臭的,无法饮用。
  1.关于反映“随县洪山镇的橘子罐头厂偷排污水,导致饮用水源地涢水河水质污染”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7日,调查专班现场查看,发现11家食品加工厂于2018年10月25日左右陆续开工生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涢水河。其中,随州市刚红食品厂、随州市军顺食品厂在今年开工生产时,擅自将往年未清除的污水处理池污泥排入涢水河。据随县环保监测站2018年11月13日、14日分别对11家食品厂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随州市刚红食品厂、湖北省鑫兴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余9家达标。2018年11月12日,随县环保监测站对涢水河环潭段四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其中三个点位中的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关于反映“河中鱼都死了”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2日,调查专班现场发现涢水河有部分鱼类死亡并漂浮在水面,粗略估计约有500-600斤;3.关于反映“老百姓没有水喝,自来水厂也没有足够的水源可以供给,村民自己挖的井水也是臭的,无法饮用的问题”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实地调查,环潭镇镇区居民饮用水主要为自来水,从环潭水库取水,经环潭水厂净化处理后向居民供水,目前供水正常。环潭镇在郧阳片区的街道上打了一口约145米深的水井,郧阳区域的村民均在该深井里取水,经调查专班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该井水质良好,不存在水质发臭、无法饮用的情况。
  1.依法从严查处。随县环保局已对随州市刚红食品厂、随州市军顺食品厂、湖北省鑫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3家食品加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对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三家公司(合用一个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蒸汽锅炉违规使用燃煤以及随州市连连红食品厂固体废物堆放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环境违法行为,一并立案查处,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2.加强监督检查。洪山镇人民政府责令11家食品厂在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处安装流量计,对食品厂的进水量和排放量进行监督控制;要求各食品厂在污水排放口处安装联网监控,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企业违法排污;组织洪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沿河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确保无工业污水流入涢水河;3.保障用水安全。环潭镇人民政府启动2018年上半年投资40万元新建的郧阳街道备用水源,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涢水河沿线铁门坎发电厂、利民发电厂,阻拦污水下排。升高环潭水库橡胶坝,停止开闸放水,确保污水不流入环潭水库。及时更换环潭水厂过滤砂石,提高水源净化能力。加快环潭水厂全面改造项目立项,强化居民安全用水保障;4.强化污水治理。通过大面积撒放生石灰的方式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消毒净化,加速污染物分解沉淀。后期,随县环保局、随县水利局将加强该河段水质监测和排污口治理,确保涢水河水域环境安全;5.加强跟踪督办。洪山镇、环潭镇人民政府,随县环保局及洪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明确专人专责,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对11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以上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曾都区开发区中盐银港公司烟囱冒白烟,担心其对环境有污染。
  反映企业为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又名吉林森工),公司热能中心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通过多管旋风分离器,初步净化后的热烟气用于纤维干燥,烘干系统含尘废气通过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60米高的旋风分离器排放;成型工段、砂光机、切边机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曾都区工作专班2018年11月19日现场核查,该公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据2018年5月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颗粒物最高浓度为19.0mg/m,二氧化硫最高浓度为4.0mg/m,氮氧化物最高浓度为6.8mg/m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反映生产中排放的白烟属于干燥纤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该蒸气在夏天虽排放但看不见,在天冷时候蒸汽冷凝比较明显,属正常蒸汽冷凝现象。
  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为曾都区环保分局重点监管对象。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随州市随县厉山镇环境问题:1、随县二桥过往的车辆导致桥梁发出异响,噪声扰民。2、当地经常有人放鞭,噪声扰民,灰尘很大,望当地政府出台禁鞭政策。
  1.关于反映“随县二桥过往的车辆导致桥梁发出异响,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在过往的重型车辆长期碾压下,随县二桥的桥梁伸缩缝扣板有部分焊接点脱焊,导致伸缩缝的两块扣板分离,重型车辆在经过伸缩缝时,两块扣板碰撞发出异响;2.关于反映“当地经常有人放鞭,噪声扰民,灰尘很大,望当地政府出台禁鞭政策”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目前随县城区内未划定禁鞭区,城区居民在办理红白喜事时有燃放鞭炮的风俗习惯,会造成噪声、灰尘扰民的情况。
  1.关于反映“随县二桥过往的车辆导致桥梁发出异响,噪声扰民”问题,随县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对厉山二桥伸缩缝的扣板进行加固处理,减少因扣板碰撞产生的噪音。同时,积极争取资金,与厂家联系,对伸缩缝扣板进行更换,彻底解决桥梁异响问题;2.关于反映“当地经常有人放鞭,噪声扰民,灰尘很大,望当地政府出台禁鞭政策”问题,随县公安局已草拟禁限鞭实施方案初稿,初步划定禁限鞭实施范围和禁限鞭实施时间,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惩罚措施,待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后,将正式上报随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审核,通过后将立即部署实施。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11家罐头加工厂(湖北金凡食品厂、随州甜蜜食品厂、随州鑫兴食品有限公司、随州连连红食品、随州洪山镇富贵食品、湖北万良食品、随州刚红食品、随州军胜食品、随州康利来食品、随州光源食品、随州美中食品)生产废水直排,企业囤积生产污水,去年产生的污水今年8月再排放,涢水河下游河流被污染,水呈黑色有恶臭,是当地饮用水源地,多次投诉未果。
  1.关于反映“随县洪山镇的橘子罐头厂偷排污水,导致饮用水源地涢水河水质污染”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7日,调查专班现场查看,发现11家食品加工厂于2018年10月25日左右陆续开工生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涢水河。其中,随州市刚红食品厂、随州市军顺食品厂在今年开工生产时,擅自将往年未清除的污水处理池污泥排入涢水河。据随县环保监测站2018年11月13日、14日分别对11家食品厂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随州市刚红食品厂、湖北省鑫兴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余9家达标;2.关于反映“涢水河下游河流被污染,水呈黑色有恶臭,是当地饮用水源地”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因两家企业违法排放废弃污泥,对涢水河造成影响。经现场查看,涢水河部分水体呈浑浊状,现场未闻到恶臭味道。2018年11月12日,随县环保监测站对涢水河环潭段四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其中三个点位中的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洪山镇饮用水源地为大洪山水库并非涢水河,大洪山水库库区运行管理良好,未发现有水质污染情况。目前涢水河的污水已被拦截在涢水河环潭镇郧阳电站,前期已采用撒生石灰粉的方式对涢水河郧阳段水质进行净化消毒,同时升高环潭镇饮用水源地环潭水库橡胶坝,停止开闸放水,确保污水不流入环潭水库。目前环潭镇水库取水正常,自来水水厂也在正常供水;3.关于反映“多次投诉未果”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13日,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后,随县高度重视,随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查看,查明原因,并迅速责令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依法严惩,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涢水河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河流生态安全。
  1.依法从严查处。随县环保局已对随州市刚红食品厂、随州市军顺食品厂、湖北省鑫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3家食品加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对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三家公司(合用一个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蒸汽锅炉违规使用燃煤以及随州市连连红食品厂固体废物堆放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环境违法行为,一并立案查处,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2.加强监督检查。洪山镇人民政府责令11家食品厂在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处安装流量计,对食品厂的进水量和排放量进行监督控制;要求各食品厂在污水排放口处安装联网监控,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企业违法排污;组织洪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沿河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确保无工业污水流入涢水河;3.保障用水安全。环潭镇人民政府启动2018年上半年投资40万元新建的郧阳街道备用水源,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涢水河沿线铁门坎发电厂、利民发电厂,阻拦污水下排。升高环潭水库橡胶坝,停止开闸放水,确保污水不流入环潭水库。及时更换环潭水厂过滤砂石,提高水源净化能力。加快环潭水厂全面改造项目立项,强化居民安全用水保障;4.强化污水治理。通过大面积撒放生石灰的方式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消毒净化,加速污染物分解沉淀。后期,随县环保局、随县水利局将加强该河段水质监测和排污口治理,确保涢水河水域环境安全;5.加强跟踪督办。洪山镇、环潭镇人民政府,随县环保局及洪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明确专人专责,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对11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以上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孔家坡居委会1组路边有家小型的猪鬃厂,生产了一二十年,排放的废气很臭。
  2018年11月17日,曾都区工作专班进行实地了解,反映企业为刘发兵猪鬃厂。该企业在房内加工蒸煮猪毛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在屋前场地晒猪毛过程中也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居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8月10日,环保部门对刘发兵猪鬃厂下达了《随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罚字〔2017〕48号);在法定期限内,刘发兵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环保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曾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环罚申字〔2018〕11号)。2018年11月8日,环保部门对刘发兵猪鬃厂主要设备进行查封。目前,刘发兵已将猪鬃厂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石家咀居委会二组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积10万平方米,于2012年生产,没有环评手续,废水直排农田,水沟,河流,在居民区随处堆放有毒有害的矿渣数万吨,非法侵占农用耕地和林地百余亩,致使蜜蜂养殖场蜜蜂死亡300箱,40亩农田颗粒无收。多次投诉无果。
  1.关于反映“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石家咀居委会二组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厂区面积10万平方米,于2012年生产,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不属实。2018年11月19日,调查专班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约27亩。该项目为2012年小林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3年6月建成,年加工萤石矿3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4月13日由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随环审〔2015〕44号文)。2018年8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关于反映“废水直排农田,水沟,河流”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7月3日,在接到群众反映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后,随县环保局会同小林镇政府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座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储存生产废水,且筛分车间北边设有一直经30厘米的水泥管及最北边尾矿库设有一直经15厘米的塑料管,管道下方有含水污泥。7月5日,随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随县环责停字〔2018〕01号),并于2018年7月9日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19日,调查专班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并未生产,外排管道已经拆除。该公司建有3个水泥硬化生产废水循环池,循环池内存放有废水,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农田、水沟、河流迹象;3.关于反映“在居民区随处堆放有毒有害的矿渣数万吨”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排放的尾砂堆放该公司尾矿库内(尾矿库现已停止使用),堆放的矿渣近万吨,但尾矿库离居民区较远,估测距离约300米。生产工艺中所使用的油酸、水玻璃、纯碱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随县农业局于2018年8月8日对周边农田土壤采样,并委托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进行检测,据2018年8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01396-2018号)显示总砷含量:2.9,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检测结果符合管控标准要求;4.关于反映“非法侵占农用耕地和林地百余亩”问题,经调查,属实。该公司是在原镇办浮选厂的基础上改扩建,占地面积约27亩,占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和采矿用地。该公司改扩建加工厂未办理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该公司于2014年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批准文号:随县林地审字2014-71号),面积为0.3262公顷,用于修建沉淀池,使用期限为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日,使用期满后公司一直处于停止生产状态。2018年初,该企业开始生产,并重新提交了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其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未办理到位;5.关于反映“致使蜜蜂养殖场死亡300箱,多次投诉无果”问题,经调查,属实。2018年6月10日养蜂人从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八里岗将流动养蜂专用车(200箱杂交蜜蜂)迁移至小林镇祝林店十三组(石家咀居委会二组)。2018年6月12日,养蜂人发现养殖蜜蜂陆续死亡。6月19日,养蜂人向石家咀居委会反映该事,石家咀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3日,信访人向随县环境保护局反映,要求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赔偿蜜蜂和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其中蜜蜂1000元/箱,计20万元,补偿蜜源损失30万元。2018年7月3日,随县环保局接到养蜂人反映“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致使蜜蜂死亡200箱”投诉后,当日会同小林镇人民政府前往调查。因随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小林镇人民政府均无法断定其蜜蜂死亡原因,故引导养蜂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民事诉讼,信访人已于2018年8月8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赔偿蜜蜂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48万元,随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6.关于反映“40亩农田颗粒无收”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现,疑似被污染的田块位于该公司大门外南部,该田块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只有临近大门正南方的2-3亩地弃耕数年,每年由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其余田块照常耕作,农作物现已收获。随县农业局于2018年8月8日对周边农田土壤采样,并委托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进行检测,据2018年8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013962018号)显示总砷含量:2.9,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检测结果符合管控标准要求。
  1.2018年7月5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随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随县环责停字〔2018〕01号),并于2018年7月9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环罚字〔2018〕49号)。该公司已于2018年7月停产整改,现已对有储存生产废水的坑塘进行防渗处理,全部拆除污水外排管道;2.随县安监局已责令该企业将矿渣迅速转出回收利用,及时消除隐患。目前,该公司已将大部分矿渣转出,进行回收再利用;3.随县国土局正在对其非法占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待证据完善后,将依法立案查处。随县林业局将督促该企业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在手续办理到位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4.小林镇人民政府、随县环保局、随县农业局、随县国土局、随县安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办理占用土地、林地相关手续,要求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工生产,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18批,2018年11月25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刘家台村庙儿湾水库被私人承包,在水库里养鱼,并向水库投入大量碳氨、鸡粪、鸭粪、猪粪等,水质被污染。
  1.关于反“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刘家台村庙儿湾水库私人承包,在水库养鱼,并向水库投入大量碳氨、鸡粪、鸭粪、猪粪等”问题,反映情况属实。11月18日调查发现水库内有2处拦网养鸭场,养鸭过程中所排放的鸭粪直接排入水库作为水体肥料进行养鱼。经核查,未发现承包人有投放碳氨及其他动物粪便现象。2.关于反映“水质被污染”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庙儿湾水库功能划定为农田灌溉性质。11月18日组织对该水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反映该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1.针对该水库存在的拦网放养行为,县农业局于11月20日对水库承包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拦网,停止在水库放养蛋鸭行为。2.随县农业局、随县环保局要求两处养鸭场自行挖建堰塘放养蛋鸭,消除对庙儿湾水库水质的影响。3.随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安居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水库承包人和养鸭户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投肥养鱼行为,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随州市广水市吴店镇吴店大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地处吴店镇黑洞湾水库上方、塘畈村境内,采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水库,破坏生态环境。
  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属实。大地石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7月29日到期,广水市吴店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8月24日,向企业下达了书面停工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同时,在进入采石场的主要路口设置了混凝土圆柱路障。11月13日—14日,广水市国土局、经信局、吴店镇政府现场调查时发现,采石场进场路口路障被损毁,厂区运输道路破损,两台锯机正在切割大理石,用水冷却,一台铲车正在搬运石块。同时发现,采石场周边无截流沟,无废水污水处理设施等,说明废水未经过处理。由于采石场位于水库上游二级保护汇流区域内,污水直接排放进入水库。且整个采石场现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污水、石屑等易随降雨汇流入水库。采石现场朝向水库方向,倾倒了大量废石渣、石块,形成陡坡,未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堆石渣高度约20m坡度大于60°。
  2018年11月13日,广水市国土局对大地石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14日,广水市供电公司对该公司停止供电,迫使其停止生产。2018年11月15日,广水市吴店镇派出所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11月19日再次核实:1、该公司已经停止了生产;2、广水市吴店镇已经在矿区所有出入口重新设置水泥墩路障,禁止工程和运输车辆出入;3、已经停止生产用电。
  随州市广水办事处南山村六组两个采石场,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生产废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粉尘污染严重。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两个采石场”实为广水昌盛采石厂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9月建设的两条碎石生产线。关于反映“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的问题,在省林业厅“2018森林资源督查”行动中,经卫片判读发现有超占林地情况。广水市林业局已于2018年8月,分别对其违法占用林地8.5亩和9.8亩作出了行政处罚。关于反映“生产废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的问题,该厂在生产时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浇灌,生产废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问题不属实。关于反映“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广水昌盛采石厂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但现场核实存在物料堆场未覆盖、采矿区爆破装卸有扬尘的现象,反映粉尘污染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广水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责令广水市昌盛采石厂采取如下措施:1、对堆料场和运输车辆进行覆盖;2、加大洒水、喷雾频次,抑制地面扬尘。另外,针对物料堆场覆盖不全,三防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广水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
  随州市随县殷店镇鹦鹉村万丰矿业,挖矿同时还采石头,扬尘大、毁坏农田。
  1.关于反映“随州市随县殷店镇鹦鹉村万丰矿业有限公司挖矿还采石头,扬尘大”问题,反映情况属实。11月19日核查发现,随州市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在其原采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涉嫌无证开采;同时,还存在盗采山砂行为。该公司运输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车辆运输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关于反映“毁坏农田”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厂区位于山上,周边及山下农田均没有被毁坏现象。
  1.针对万丰公司无证开采的问题,随县国土局正在调查取证,待证据完善后,将依法立案查处。2.殷店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停止开采山砂行为,并组织专班对公司开采山砂的设备进行拆除,将已筛选的山砂全部没收,由镇政府组织公开拍卖。3.随县国土局、随县环保局、殷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跟踪督办,明确专人专责,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该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随州市随县殷店镇鹦鹉村万丰矿业有限公司用煤烧蛭石粉,异味、黑灰扰民。
  11月19日,现场调查发现,随州市万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建成的膨胀蛭石生产项目正在生产,将蛭石矿渣送入焙烧炉进行高温烘焙,使用的燃烧材料为煤炭。该膨胀蛭石生产项目未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采取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焙烧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公司运输道路未硬化,车辆运输产生道路扬尘,影响周边环境。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厂区并无异味;因公司厂区位于山上,周边2000米范围内均没有村民居住,故不存在扰民现象。
  经核实,万丰公司膨胀蛭石生产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随县环保局已于11月23日对其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完善环保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厂区道路硬化,有效控制扬尘扩散。目前,该公司膨胀蛭石生产项目已停产整改。随县国土局、随县环保局、殷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跟踪督办,明确专人专责,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该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随州市随县洪山镇店子河村七组叉堰水库附近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水库被投肥养鱼,污染水库的水。
  1.关于反映“随州市随县洪山镇店子河村七组叉堰水库附近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水库被投肥养鱼”问题。11月19日现场调查,该养殖场有存栏母猪20头、育肥猪180头。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至旁边的一个池塘内,用于养鱼,不存在粪便污水直排问题。经核查,水库内未发现有投肥养鱼行为,且水库周边无化肥或其他粪便堆放痕迹。2.关于反映“污染水库的水”问题,反映情况属实。因该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沉淀池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沉淀池内的废水有部分溢出,流入到叉堰水库中,对水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1.随县环保局于11月20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养殖场对废水收集池进行封闭,完善雨污分流措施,严禁雨污混排,废水经沉淀后及时转运;迅速清除干粪堆场存放的柴禾及水泥,启用干粪堆场。2、洪山镇人民政府、随县农业局、随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指导养殖场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养殖废水外排,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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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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