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批,2018年12月1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随州市随县厉山镇㵐水河私自偷采砂石现象相当严重,河床挖得深的地方有十米左右,对生态破坏严重。晚上有很多大型车辆运输砂石,对道路破坏严重。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7日,调查专班沿㵐水河厉山镇沙城村河段进行巡查,发现有三个非法采砂点和一处非法囤砂点,河砂盗采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偷运河砂的大型货车对当地道路造成损害,导致部分路段坑洼不平。
1、2018年11月26日晚,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县水利局及厉山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制止该河段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现场扣押非法运砂车辆3台;对发现的一处非法囤砂点,已由厉山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联合封存。目前,此案正在办理过程中,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2、厉山镇政府已组织力量将破损路段填平,修复坑洼路面。后期,将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实行限行限载,降低道路损坏风险。3、随县水利局、厉山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不定期明察暗访,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随州市广水市吴店镇东湾村三组、十三组有五个采砂场,在王子山河采砂,破坏生态,拖沙外运沿路遗撒,存在安全隐患。
反映“广水市吴店镇东湾村三组、十三组有五个采砂场,在王子山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拖沙外运沿路遗撒,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11月26日现场调查,吴店镇东湾村三组、十三组没有河岸线,更无河道非法采砂现象。现场发现5处堆砂场,靠近公路边,主要是囤积出售吴店河随县境内河段开挖的河砂,公路上确实有河砂遗撒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该村境内的吴店河支流岩子河没有发现非法采砂现象。
广水市调查专班针对反映问题,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吴店镇及东湾村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非法采砂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水利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活动;二是广水市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河道巡查范围和夜间巡查的密度,对重点河流和敏感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吴店镇政府责成吴店镇国土资源所、吴店镇派出所、吴店镇林业管理站、吴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公路管理职责)等相关单位加大对河砂囤积销售点管理力度,严禁车辆超载运输,河砂运输车辆做好封闭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河砂沿路遗撒,安排人员对公路上遗撒的河砂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随州市随县澴潭镇金环水泥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排至附近河流,噪声导致附近居民房屋震动,离居民区太近,多次投诉未果,检查时停止生产,11月14日曾投诉过,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编号:D420000201811140027)
1、关于反映的“随州市随县金环水泥厂产生的振动噪声、粉尘很大,噪声导致附近居民房屋震动”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调查专班实地走访周边居民家中,能感受到振动和噪声。2、关于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排至附近河流”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涢水河河水并未呈现黑色。11月9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城镇污水总排放口、城镇污水入河口、涢水河澴潭段三处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关于反映的“离居民区太近”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11月15日通过手机奥维地图拉距测量,厂区围墙与最近的居民点直线距离为23米。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反映,该项目距离南侧柏树湾居民点距离为48米。4、关于反映的“多次投诉未果,有检查时停止生产”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该公司振动噪声、粉尘问题,随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
1、针对该公司噪声问题,随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通过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提升机进行封闭等措施降低噪音扩散。同时,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11月15日,调查专班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正在生产。针对该公司未停止生产的违法行为,随县环保局已于11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必须停产整改,并对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该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11月16日停止生产。3、加强跟踪监管。随县环保局、澴潭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不定期明察暗访,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停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厂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汲水湖村十三组有一养鸡场,气味扰民。D42000 0201811 230061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养鸡场采取地面平养模式饲养肉鸡,养殖期间有臭味溢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其臭味来源主要是养殖过程中鸡粪发酵产生的氨氮、硫化氢等气体挥发所致。2018年8月22日,该养鸡场委托第三方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责令改进养殖模式,采用无垫料地面平养,不用垫料纯鸡粪不易发酵,减少氨气和其他废气的产生。使用柠檬酸、明矾混合物喷洒鸡舍,通过与氨气反应降低氨气浓度。2.适当加大鸡舍换气量,避免鸡舍氨气浓度超标,降低鸡舍外排氨气浓度。3.加强水线管理,调整好水线的高度和水压,杜绝水线跑水现象,保持地面干燥,减少废气的产生。4.鸡舍后端排风扇外侧采用镀锌管立柱、支架,并安装彩钢板,改变排风扇排出的方向,降低排风高度,减少臭味在空气中的传播。5.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污染防治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6.主动与当地群众沟通解释,对养殖场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宣传,获得群众理解。
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采石场,采石时产生噪声、粉尘污染环境,爆破产生的震动,严重干扰周边村民生产生活。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11月26日,区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但有生产迹象,场内堆有较多加工的碎石。运输通道不同程度地存在碎石子、扬尘问题,周边山林、房屋灰尘较多。
何店镇政府及区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责令采石场严格按照《爆破方案》与外聘民用物品爆破公司协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采石爆破产生的震动,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2.责令采石场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并对运输车辆进行掩盖防漏措施。要求何店派出所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在全镇开展常态化执法,切实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要求桂华村加强道路卫生保洁力度,确保人居环境卫生。3.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该石场在生产状态下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投入使用,或排放污染物超标,将严格依法处理。4.鉴于该石场采矿许可证2018年12月31日到期,将不再延续采矿权,依法予以取缔。
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王家湾村十三组山体被挖,树木被毁,扬尘污染严重。D42000 0201811 230010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随县淮河镇王家湾村十三组没有山体被挖现象。关于反映的“树木被毁”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经核实,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与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共用采矿许可证,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林地11.31公顷采石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另外,经调查,随县铜鑫建材有限公司自行投资新建3公里运输专用道路,与国道连接处有居民住户。该公司对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尘措施,在与国道连接处配套建设车辆冲洗站一座,配备洒水车4辆,对沿线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但由于运输专用通道未水泥硬化,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1、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林地11.31公顷采石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随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8月23日将该公司法人代表邢文革依法刑事拘留,随县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依法判处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罚金十万元,其公司法人邢文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随县林业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私占林地、乱砍滥伐行为。2、针对随县骏源石材公司挂靠随县铜鑫建材有限公司在红瓦屋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黑沟新增一个采矿点(“一矿多口”)的违法违规行为,随县安监局已责令其停止开采。后期,随县安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随县骏源石材公司挂靠的黑沟矿点复工生产。3、随县环保局、淮河镇人民政府督促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道路扬尘:一是加大对沿线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二是确保车辆冲洗站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必须经车辆冲洗站冲洗后方可进入国道;三是加快运输专用道路水泥硬化,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合村三组洗矿场噪音、粉尘扰民,毁坏了农田。D42000 0201811 230016
1、关于反映“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合村三组洗矿场噪音、粉尘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专班现场查看,随县卓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生产,设备未运行。现场有两辆运输车辆正在装载废渣,因厂区道路未硬化,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会造成一定影响。2、关于反映“毁坏了农田”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查看,随县卓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吴山镇三合村(桃园林场)占地面积12.21亩,所占地部分为园地、部分为基本农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
1、2018年4月3日,随县环保局已对卓鑫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月25日,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再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随县国土资源局已对随县卓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0月29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6270元。3、加强督办检查。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加快厂区道路硬化,认真履职行政处罚决定,在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前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第25批,2018年12月2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随州市随县吴山镇鑫丰石业有限公司从2014年开始破坏林地乱砍乱伐,非法占地,未办理任何手续,部分临时占地手续已过期,长期非法盗采矿石。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随州市鑫丰石业有限公司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16年8月,吴山镇林业管理站在林地清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0.6263公顷,已依法给予62630元罚款。该公司在未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无证开采花岗岩矿产资源的行为。该公司开采行为也未办理林业手续、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方案。
1、随县林业局已要求鑫丰公司依法办理占用林业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林地的监管。2、随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该企业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目前已委托具有勘测资质的机构对鑫丰公司违法开采的数量进行核实,在证据完善后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予以打击。3、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打击处理一起。4、强化司法联动机制,对顶风违法的企业坚决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提升国土执法震慑力。
随州市随县安居镇肖家店水泥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粉尘污染,污水直排涢水河。塑料制品企业,晚上12点开始生产,附近居民经常被毒气熏醒,废水直排河流。大肆盗采河砂,毁坏村民耕地。
1、关于反映“随州市随县安居镇肖家店水泥搅拌站,没有环评手续,粉尘污染,污水直排涢水河”问题。经查,反映情况属实。在调查处理中发现随州样样好公司存在下列环境问题: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不符合影响评价项目选址要求;该公司南边存在废渣(含水)随意堆放在距河道不足30米范围内,存在向涢水河倾倒生产废渣(含水)痕迹;该公司生产设备未进行封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2、关于反映的“塑料制品企业,晚上12点开始生产,附近居民经常被毒气熏醒,废水直排河流”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11月25日,联合检查组现场查看,未发现肖家店周边有塑料制品企业。3、关于反映的“大肆盗采河沙,毁坏村民耕地”问题,反映情况属实。11月26日现场调查,发现有五堆砂石和筛砂设备,砂石是随州市涢水河城区段治理工程项目在此堆放废料。
1、针对随州样样好建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7月30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9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安居镇人民政府也对其生产进行断电,该公司于2018年7月就停产至今。11月27日县住建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并限期重新选址搬迁,样样好建材公司已承诺重新选址进行搬迁。2、随县水利局责令随州市均水河城区段治理工程项目部在三日内将废料和设备搬迁,要求肖家店村村委会对盗采沙坑进行回填恢复。下一步,组织镇村治砂专班加强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加大镇村两级河长巡河频次,县水利局全力配合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乔麦河有人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宝瑞石场违规开采,占用土地。X42000 0201811 240014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1.2017年7月,宝瑞石场实际负责人变更后扩大了生产规模,因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随州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以12万元罚款。目前,该采石场仍未通过环评验收。2017年7月起,因安全生产及环保问题,何店镇政府已对该采石场停止炸药审批。2018年7月起,因环保及其他违法问题,已对该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宝瑞石场因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国土部门已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2.2018年8月,林业部门对鼎胜采石场逾期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至森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3.11月26日,曾都区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宝瑞石场现仍处于停电停工状态,已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开采行为。自2017年7月以来,宝瑞石场一直在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栽种6000余棵刺槐,复绿面积20余亩,未发生进一步扩大占用林地面积的行为。
何店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组成整改专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责令宝瑞石场严格按区林业、国土、环保部门调查处理意见,落实处罚及整改工作。2.责令宝瑞石场按照《造林复绿实施方案》和《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及复耕复绿工作。3.加大宝瑞石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该公司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随州市石材商会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以临时堆放矿渣的名义违规办理大量临时占地手续,实际是盗采矿山,采矿证许可0.88平方公里,实际盗采面积达3平方公里,并将这些界外矿山非法卖给亿缘石业、众鑫石业、康友石业、旭辉石业、宏太石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破坏。
经调查,随州石材商会属于行业协会,不是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随州市石材商会从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过使用林地手续。信访人反映的众鑫公司(实际为众磊鑫公司)、康友公司是随州市神龙石材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神龙公司无非法出售矿山行为。亿缘公司、旭辉公司、宏太(泰)公司不属于神龙公司的分公司,也未在神龙公司矿区范围之内开采矿石。11月26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随州市神龙石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现场无切割设备,工棚内也未发现工人。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开采面积为0.138平方公里,2016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发现,神龙石材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县国土局已对随州市神龙石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县国土局将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在法定期限内将神龙公司违法开采案办理完毕。同时,联合吴山镇政府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管,一是加强动态巡查,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顶风违法的企业坚决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随州市随县唐县镇两水村3组的水库被养鸡场的污水污染了,臭味大。D42000 0201811 240034
经查,随县唐县镇两水村无养鸡场,信访人反映的实为在两水村与旭益村交界处的旭光水库,水库旁边有一养鸡场为随州市久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久红公司养殖污水经处理收集后,农业综合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入旭光水库情况。反映污水污染水库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发现,久红公司北侧有一处鸡粪堆场,散发出一定异味,同时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也会产生异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反映臭味问题属实。
1、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7日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北侧存放的鸡粪进行清理;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进行加高,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定时对鸡舍采取清理、杀菌、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2、县环保局、尚市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加强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王家湾村十一组附近,有五家采石的小作坊,挂在铜鑫建材公司的名下,乱开采山石。拉石头的车辆来往产生的噪声和灰尘很大,采石过程炸石产生的石灰掉进河里,堵塞沟渠。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1、淮河镇王家湾村十一组附近仅有1家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挂在随县铜鑫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和1家陈安军非法采石厂(已关停)。骏源公司因与铜鑫公司共用采矿许可证,根据开采设计方案,该矿区只批准了一个采矿点,但骏源公司新增一个采矿点,该采矿点靠近小山沟,采石过程中确有少数飞石落入小山沟,且该采矿点属“一矿多口”,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林地11.31公顷采石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县安监局、县林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处。现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年初停产至今。陈安军采石厂属于非法开采,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对其非法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采石厂已关停。2、铜鑫公司自建了3公里运输专用道路(仅国道连接处有居民),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尘,配套建设了车辆冲洗站1座,并用4辆洒水车对沿线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但由于运输专用道路未水泥硬化,车辆在运输专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
1、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林地11.31公顷采石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公司法人代表人已于2018年8月23日被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月19日,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随县骏源石材有限公司罚金十万元,其公司法人邢文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2、随县安监局已责令骏源公司新增的违法采矿点停止开采,该公司于2018年年初停产至今。3、县国土资源局对陈安军非法采石厂非法开采行为,已于2018年5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采石厂已关停。4、随县环保局、淮河镇人民政府督促铜鑫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大对沿线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二是确保车辆冲洗站正常运行,车辆经车辆冲洗站冲洗后方可进入国道;三是对3公里的运输专用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现该公司已计划于2019年对运输专用道路进行水泥硬化,以切实减轻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随州市随县小林镇四十米大道通过火车站路段,生态林区被破坏,夜间非法采砂,小林镇石家嘴村七里岗(清水堰)有一洗砂厂,洗砂废水直排至附近河流。
1、关于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小林镇四十米大道通过火车站路段,生态林区被破坏,夜间非法采砂”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湖北欧亚傲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为拟建电缆厂项目,拟建设地类为“一般林地”,不属生态公益林。该公司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般灌木林地1040平方米,占用耕地7568平方米,取土及砂石用于平整场地,目前现场没有固定建筑物。2、关于反映的“小林镇石家嘴村七里岗(清水堰)有一洗砂厂,洗砂废水直排至附近河流”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11月26日现场核查,群众投诉的随县勇辉砂石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中,现场无工人,且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洗砂废水排至原废弃的铁矿尾矿库内,未排至附近河流。
1、随县林业局制止了湖北欧亚傲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责令湖北欧亚傲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6个月内补办林地手续,并对现场负责人后开权其破坏一般灌木林地1040平方米处以52000元罚款。目前其占用林地手续正在申报过程中。2、县国土资源局对欧亚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将依法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欧亚公司已停止施工。3、随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小林镇人民政府要求欧亚公司在依法依规办齐相应的林业、国土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平整场地。
随州市随县万和镇石狮村三组河内有人在河堤过度采砂。D42000 0201811 240050
随州市随县万和镇石狮村三组河内有人在河堤过度采砂。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万和镇石狮村位于县级以上河流沙河店河中段,该河段内采砂区已纳入《随县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已于2017年2月14日由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采砂区在征得了万和镇人民政府和石狮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后,2017年底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告、公开拍卖,中标人龚涛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调查专班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公司未生产,无河砂运输车辆。
1、2018年7月9日-10月15日为禁采期,全县河道禁采。2018年10月15日后,按照《随县采砂场(水库清淤)停业整改通知书》有关规定,采砂厂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采。11月22日,随县水利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县治砂办“三项达标”要求售砂,立即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要求其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开采。该公司目前正在停业整改中。2、随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镇砂场的巡查监管,督促各砂场严格按照《随县采砂场(水库清淤)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未按规范要求开采的砂场,责令其停业整改,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3、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频次,组织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超载超限运砂行为。
随州市广水市杨寨镇杨寨村湖北焜烨公司(原广水华新公司)生产废水直排,粉尘随意倾倒至池塘,承诺搬迁至今未搬。D42000 0201811 240062
1.关于反映湖北焜烨公司“生产废水直排”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冲渣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冲渣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汇入厂外西侧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作冷却补充水。厂区废水不外排。2.反映“粉尘随意倾倒至池塘”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除尘设施的除尘灰作为原材料回炉综合利用,其他固废作矿渣微粉材料,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3.反映“承诺搬迁至今未搬”问题,属实。目前该公司周边需要搬迁住户有178户,至今未搬迁。
广水市环保局将督促该企业继续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严格固体废物暂存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广水市杨寨镇正在办理房屋测量、土地规划、设计等搬迁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随州高新区犇星化工有限公司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7点,排放的气体非常浓、刺鼻,周边五公里内的居民都能闻到。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4日、11月7日、11月21日、11月26日白天,随州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11月4日晚,随州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该公司因燃气锅炉故障停产,生产设备保温保压,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11月26日晚,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夜间检查,其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上述多次巡查检查过程中,在厂区周边偶尔能感受到一定异味。
近年来,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多次整改完善。2018年11月,该公司增加了尾气洗涤碱液罐PH值在线监测、报警及自动补碱联锁装置,确保尾气碱洗效果;新增一条尾气密封管道和1个尾气吸收塔,将MVR蒸发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传输至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送至厂区尾气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密封,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汇入全厂废气处理系统(预计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增设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对全厂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已于2018年11月18日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为增设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提供设计依据,预计12月底完成全套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
随州市随县环境问题:1、随县小林镇天翔矿业有限公司,做了环评但是没有审批手续,从外地买回原材料在小林镇石家咀村二组加工萤石矿,产生有毒有害的废气和废水,废水直接往小河里排,最后汇入淮河,废气有刺鼻的味道,矿渣堆放在山上,下雨时矿渣尾矿随雨水从后山流入沟渠、农田和老百姓的生活区。现在农田不能耕种,养蜂业受到毁灭性破坏。2、该公司还挖掉生态林采砂出售营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1.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按要求办理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不存在反映的“做了环评但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同时,该公司无开采矿山,生产所使用的萤石矿均由外地购入,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为废水、粉尘、噪声,不存在废气排放,故反映的废气问题不属实。2.天翔公司排放的尾砂堆放该公司尾矿库内(尾矿库现已停止使用),2018年11月19日现场查看未发现尾砂流入沟渠、农田和老百姓生活区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是2017年前矿渣未治理时,有部分矿渣随雨水流入沟渠。3.信访人反映的农田块位于该公司大门外南部,该田块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只有临近大门正南方的2-3亩地弃耕数年,每年由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其余田块照常耕作,农作物现已收获。4.2018年7月3日,随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人反映“随县天翔矿业有限公司致使蜜蜂死亡200箱”的信访投诉后,当日已会同小林镇人民政府前往调查。5.2017年6月7日,县安监局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浮选后的矿渣堆存高达近8米,形成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恢复治理。2018年6月27日,因该公司恢复治理不达标,县安监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1、2018年7月5日,随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下达《随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已于2018年7月停产整改,现已对有储存生产废水的坑塘进行防渗处理,全部拆除污水外排管道。2、随县安监局已责令该企业将矿渣迅速转出回收利用,及时消除隐患。目前,该公司已将大部分矿渣转出,进行回收再利用。3、随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对其非法占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待证据完善后,将依法立案查处。随县林业局将督促该企业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在手续办理到位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4、小林镇人民政府、随县环保局、随县农业局、随县国土局、随县安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办理占用土地、林地相关手续,要求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工生产,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随州市广水市余店镇生活垃圾倒入余店河导致兴隆街村自来水有杂质,异味大,无法饮用。兴隆街村北面2015年虽建设了过滤水塔,但是至今没有使用。投诉人希望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11月26日,现场调查核实,余店河河道两侧遍布村庄、农田,河道窄、支流多,生活污水、垃圾、农田灌溉退水难以控制,导致河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水井直接设在河床之中,采用渗透取水,过滤设施简单,甚至有河水直接进入水井,井底於泥长期没有清理,造成水里杂质增多,水质不洁净,入口味道不纯,居民饮水受到影响。群众反映的未使用的“滤水塔”实为正在建设的调节蓄水池,因供水工程正在建设中,调节水池未投入使用。
广水市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责成余店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严禁垃圾倒入河道;2.加快余店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立争2018年底投入使用,解决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影响河道水质问题;3.加快黑洞湾供水工程建设进度,目前该工程已完成90%。水厂建设已正在招投标,预计2019年3月份工程全部完工,正常供水。彻底解决余店镇及兴隆街村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4.在黑洞湾供水工程投入使用前,对兴隆街村自来水井进行渗透加固,保证河水过滤进入水井。清除井底淤泥,在井底采取铺沙,埋碳吸附,对河水进行深层过滤,改善村民饮水质量。
投诉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全。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随州市环保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已有部分在随州环保网公开公示。2018年7月,随州市直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合并改造维护,故随州环保网现在无法打开。新网站尚在建设之中,故无法继续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网上公开。2018年广水市环保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已有部分在广水政府网“环境保护专栏”公开公示。同时,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环境保护专栏”因网络设置问题,专栏只有30条信息容量,超出信息将自动被覆盖,且外网无法查询已被覆盖信息。
随州市环保局目前将2018年行政处罚总体情况阶段性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因微信公众号发文限制,无法做到每案细节详尽),新网站开通后将公开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公众如有需要,随州市环保局将具体告知详细处罚案件情况。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广水市环保局将分阶段在广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 zggsw.gov.cn)“环境保护专栏”公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公众如有需要,可以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