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年4月,国家文件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的社保由单位保障制迈向社会保障制。此后数年,我国社保开始了探索性改革并初步建立制度框架。
1991年至1997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史上接连出台三份重要文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最终规范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1997年,国企改革进入深水期,为确保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探索城市低保。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自此,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转向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有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来源,并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2000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启动。
2006至2007年,国务院先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两者并轨,看病报销再也不分“城里人、乡下人”。
200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2014年两者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1年,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社会保险事业迈入法制时代。
2014年2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社会救助制度从城乡分割的不公平状态向日益公平的方向快速迈进。同时,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与农村五保供养合并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2016年11月,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上,中国政府被授予“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成为世界上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国家。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举世瞩目成就的认可与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