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诗诗、通讯员李伟)日前,随县政府印发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关于组织招徕游客的奖励办法(试行)》,对单位和企业旅游工作突出、旅游规划编制、星级饭店、旅游厕所、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实行奖励扶持,最高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
该县对新创建国家5A、4A、3A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编制村、景区(点)旅游发展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评审且在一年内付诸实施的,视规划区域大小和规划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5至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名镇、市级旅游强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名村、市级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对获得县委、县政府年度旅游突出单位的镇(场)、县直部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评定为星级民宿的,给予相应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奖、银奖、铜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类产品获奖就最高奖励一项)。对新评定为省5A、4A、3A等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金牌导游称号、省级导游大赛金、银、铜奖的给予一定奖励。
为培育随县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调动旅行社开展组团业务,广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消费,该县对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随县旅游的依法经营的旅行社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单次组织游客达200人以上,游览县内一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县内酒店住宿一晚,奖励3000元;每增加住宿一晚再奖励1500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