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朱胜国)1月23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醉酒驾驶假牌、报废车的违法行为人彭某某,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后转刑事立案,并处罚金5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1月21日13时50分,家住应山办事处32岁的彭某某驾驶鄂SQK8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办事处前河桥头时,应山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彭某某酒精含量为150mg/ 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检查,彭某某所持C证驾两轮摩车,属准驾不符,车辆号牌为假牌、报废车。后提取血液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193.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
进入春运,为严厉打击酒醉驾等违法行为,教育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广水交警坚决按”五个一律”要求,依法对彭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后转刑事立案,并处罚金5500元、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