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规条字〔2018〕09号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来函征询随州市G(2017)25号地块规划条件,经审核,规划意见如下(见下表):
备注:
1、土地受让方持本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必须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提供审查。
2、本规划条件是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
3、本规划条件含附图壹份(随州市G(2017)25号地块建设用地红线图),图文具备方为有效文件。
4、本规划条件一经出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修改,须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5、本规划条件有效期壹年,逾期无效。
6、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7、本规划条件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