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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行为的通告
  

(随政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在河流、湖泊、水库、堰塘、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和山体等处开采天然砂石。
  二、严禁借河道(水库)清淤、堤防整治、河道拆违、涉河建设项目、低产田(林)改造和土地整理之机,偷采、盗采砂石。
  三、严禁不按许可的时间、地点、范围、深度、采砂控制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四、严禁任何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内滞留,所有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必须在指定位置集中停放。
  五、严禁非法占地制砂、囤砂。
  六、严禁任何单位〔包括水泥制品(制砖、制板、制管)厂、混凝土搅拌站等〕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的砂石。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逃逸者、暴力抗法者,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涉砂黑恶势力。对为非法采砂、制砂、囤砂、售砂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水利和湖泊局332852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336;市公安局3592110。水利、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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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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