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0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22-3257622附:登记信息表如下: 公告单位:曾都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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