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雄
近日,央视曝光,某流量明星发布一条微博获得了一亿次以上的转发,相当于每3名微博用户中就有1人转发,颇为夸张。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粉丝“花钱打榜”在业内已成常态,“5万元就可以上微博热搜榜前三”。(据3月2日中新网)
微博转发量超过一亿次,这种流量假得不能太假了,已超过常识所能接受的限度,居然能堂而皇之的上榜,可谓侮辱大家的智商,挑战受众的心理底线,已到了恬不知耻的地步。
流量造假为何能大行其道,无非成本低,而能从中获利,甚至是获利丰厚。买粉丝,刷流量,是要花钱的,但这钱不会白花,形同投资,有了流量,就可以吸引眼球,抬高身价,获得合同,得到回报。靠刷流量催生的生意,显然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会对正常合法的经营产生冲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有实力的产品会被虚假宣传给挤成边缘化,泡沫流量的光环又是虚幻的,徒有其表,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降低整个社会的审美层次与获得感。
这是一种畸形的黑色产业链,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流量造假的长期存在,单靠哪个个体是孤掌难鸣的,一些平台的睁眼闭眼,难辞其咎,因为彼此有利益捆绑,虚假的人气对双方都能“长脸”。对此,仅仅是揭露或批评造假,是无济于事的,要靠法律法规来约束相关行业与平台自律,倒逼刷流量行为收敛,让造假无地自容,难以为继,以保护合理的竞争。
实际上,对流量造假行为并非束手无策,无法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流通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无论明星刷流量,还是电商刷单,都称得上是虚构评价,如果是有经营用途,那就是欺骗消费者,可依法追究责任的。
只有让造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为其刷流量的行为买单,包括监管力的平台也一并担责,才能遏制流量注水的冲动。当然,对消费者来说,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迷信流量,不要膜拜所谓的人气,保持清醒与理性,不上虚假流量的当,让刷流量没用,虚假流量自然会失去市场,遁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