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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梅某某涉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随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诗诗)近日,从市扫黑办获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都区梅某某涉黑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的判决。
  经查,2001年以来,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居民梅某某纠集和组织陈某、吴某及邓某、钦某、柳某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聚敛财物。2001年至2016年,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城办事处蒋家岗,利用其经营的随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市场,攫取了巨额利益,2012年至2016年聚敛财物达7060588元。同时,该组织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20余起,手段凶残,致多人轻(微)伤,在蒋家岗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8月6日上午,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决梅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陈某、邓某、钦某、柳某等10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至13年不等,其中对陈某、邓某、钦某、柳某等并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2019年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梅某某涉黑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一审上诉,维持原判。   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介绍,目前,该院线上线下保持高度关注不放松,持续深挖梅某某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将及时采取冻结、扣划、查封等强制措施,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院执行团队已在银行、不动产部门查询被告人存款及房产情况,区公安机关已将扣压车辆移送区法院,目前正在进行价格评估,即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决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精准打击、从严打击,持续扩大战果,实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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