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徐化成、陈丹)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侵害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烈士名誉的章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
然而,就在烈士亲属、人民群众沉浸在悲痛中时,曾都区章某于4月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名誉。章某的不当言论受到群内成员提醒、谴责,引起众多群成员的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月19日,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对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书面征求30名烈士近亲属意见,并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后,于7月29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对其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