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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获刑3年半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兰婷、尚敏)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王某在随州某小吃街做早餐生意,因生意不好,无钱付房东催要的水电费,竟动起抢劫歪心思。2018年5月16日深夜,他携带水果刀行至白云湖东堤时,见居民梁某某一个人沿湖边行走,追上前持刀逼其交出身上的财物,强行将其双肩包抢走,拿走包内现金后,将背包及包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丢弃后离开。梁某某随即报警。次日11时许,民警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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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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