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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鞭规定“110”出警
公安机关已处罚十四起举报者给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王松报道:1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工作自去年11月26日正式启动以来,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报警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1起,其中罚款处罚14起。
    违规燃放主要集中在东城和西城两个办事处,多为餐饮业单位和操办婚丧嫁娶的市民。城区两家酒店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均被处罚款500元,双龙寺社区某住户因家人病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款100元。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东起汉丹铁路,西至氵厥水河,南起府河、文峰大道,北至明珠路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及国庆、元旦全天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农历初二至正月十四7时至23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可拨打110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50至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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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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