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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维权案 一堂消费课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记者 徐军国 通讯员 李进军 卢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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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投诉2771件,支持诉讼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从受理的投诉类别来看,服务类投诉呈上升趋势,商品质量投诉仍居高不下,旅游、食品、通信等方面的投诉仍是消费者反映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昨日,随州市消委会公布了2007年我市消费维权8大案例。
  案例1:
    知名地板开裂起翘
    消费者获赔万余元
    2006年,吴女士以2.43万元在广水市应山城区一地板店买得某知名品牌复合板装修房屋。谁知次年3月,面积达93.25平方米的复合板相继出现开裂翘起现象,严重影响居室美观。吴女士多次找店方反映无果后遂向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广水消委接诉后,立即到吴女士家中查看,发现其复合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凸凹迹象,地板之间的接合处开裂翘起。但店方辩称,此种现象系消费者室内潮气过重所致。但进一步调查发现,吴女士的地板是店方派员安装的,并且复合板的性能说明书上有明确的“防潮”功能。广水消委认为,店方的辩解没根据,店方无论是地板质量,还是安装服务都存在缺陷,理应对消费者承担全部负责。
    去年4月28日,广水消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召集双方达成调解:店方收回93.25平方米的问题复合板,退付1.08万元购货款,并向消费者赔付2000元的其他相关装修搬迁费用。
  案例2:
  霓虹灯安装不得当居民找到消协投诉
    去年底,曾都区李先生带着购房合同来到了曾都区消协,向工作人员反映他的烦心事。据介绍,他在曾都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临街面商品房,结果麻烦事就来了。每当李先生想就寝时,窗外那盏霓虹灯总是闪个不停,更让他生气的是那盏霓虹灯挡住了大半个窗户,使得窗户无法完全打开,这样一来,房屋通风不便。为此,他多次与房地产商协商,可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曾都区消协工作人员仔细翻阅了当时买房时房产公司出具的房屋结构图,并咨询了房产相关专家。随后,他们与李先生一起与房产公司负责人多次协调此事。房产公司负责人称,此事不是他们所为,系租赁其店面的企业的个人行为。面对房产公司的辩解,消协人员明确告知,虽然此情况为租赁其店面的企业个人行为,但作为出租单位应当事先在租赁合同上注明相关规定,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公司同意尽快再开一扇窗户,还李先生一个舒适、合理的居住空间。
  案例3:
  吊板机焊接出问题“吊”老板难辞其咎
    去年4月18日,农民周某正在一亲戚家用小吊板机往二楼房层吊预制板。吊至第七块板时,只听“嘣”的一声,吊板机拉背横梁焊接处出现脱焊,吊在空中的预制板下沉,形成的强大冲力将周某震向屋下,他本能地伸出左手抓向吊板机机身,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不幸误入吊板机上的电动机皮带轮中,被辗得鲜血直流,后送往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就治。
    事发后,周某在朋友的帮助下请吊板机的制造商派人到现场查看情况,但制造商以周某使用不当为托词,拒不承担事故责任。无奈之下,周某投诉至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
    接诉后,广水消委工作人员深入建房现场、医院及制造商经营地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周某反映情况属实,且制造商未经许可,擅自组装吊板机违反了相关法规,吊板机质量不过关,是造成周某出事的根本原因,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促成吊机制造商承担事故责任,向周某赔偿医药、误工等相关费用合计2000元。
  案例4:
  店方美容出差错全额退还美容费
  去年5月11日,吴女士向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投诉应山城区某美容美发店。
    原来,吴女士以1800元在该店办了美容美发年卡,服务内容是接受香港 “雪莱臣”系列产品美容保健。前4个月还好好的,可是到了5月初,吴女士的面部和颈部开始出现红斑,并时常伴有灼烧疼痛感,医务人员确诊为皮肤过敏。经查,过敏原因系店方服务人员频繁更替、管理疏忽,导致客户保健档案混乱,为客户服务时滥用美容商品所致。
    吴女士要求中止美容美发服务,得到广水消委会支持。次日,店方向吴女士全额退还了年卡费。
  案例5:
  所购技术不符宣传农民追回万元款项
    去年9月,致富心切的河南林州市农民原某在网上看到“秸杆制煤技术及工艺”的广告后,与广水某公司签订了秸杆制煤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以1.2万元技术转让费获取该公司秸杆制煤技术及工艺。但当原某将款项打到该公司账上后,该公司派往原某处传授技术及工艺的人员却没能及时将秸杆制成煤球,引起原某的不满。
    10月17日,原某诉至广水消委会。消委会调查显示,该公司没能有效履行《技术转让合同》第四条关于“乙方在接受甲方(该公司)技术培训后,能够按照甲方的技术工艺,独立生产出产品,并且达到国家标准,视为转让成功”的约定,却单方面收取了技术转让费,应对纠纷承担主要责任。
    广水消委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协商作出该公司退还原某1万元技术转让费用、双方就此终止合同的调解。
  案例6:
  淋浴龙头无故断裂消费者获七千赔偿
    去年10月23日,家住应山三里河社区的王女士回家,发现自家三楼居室都是齐脚深的水,寻水声到卫生间,发现墙壁上某品牌淋浴笼头竟从中断裂,水来不及从地漏排出,渗得满屋都是,而且还透过墙壁渗到下面二楼居室,室内的装潢及电视机、空调、电脑都不同程度被淋湿,损失极为严重。
    26日,王女士与该水笼头销售商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广水消委会投诉。消委人员展开实地调查,查验了水笼头断裂的情况并及时向生产商、经营商作了通报。但生产商、经营商以王女士地漏不畅为由,不愿承担全部损失。市消委会认为,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由水笼头质量引起,地漏与水笼头质量无因果关系,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后经反复协商,最终被投诉方赔付7000元。
  案例7:
    手机居然无法开机
    工商责令免费更换
    2006年10月刘某到解放路一通讯器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在去年8月发生故障,无法开机。消费者刘某到其售后处要求修理,双方约定修理时间为30日,到10月,该修理部仍未修好手机。刘某投诉到曾都区12315。工商人员受理后,找到其售后服务部,指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并当即责令该售后部免费为刘某更换了同一型号手机。
  案例8:
  烟花炸坏了彩虹门经销商该出钱赔偿
    去年9月,随城一家酒店开业,其店主周某到二桥头一鞭炮店孙某处购买烟花一个,在开业当天燃放时发生爆炸,导致30米外的彩虹门被炸坏。曾都区12315在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发现属烟花质量问题,经现场调解孙某同意赔偿同等价值彩虹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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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6 版:焦点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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