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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拳规范理财产品市场
要在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
近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向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得使用诱惑性称谓 为理财产品命名时,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须面对面对客户评估 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要在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在理财过程中,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发邮件到E-mail:zhuankanbu@tom.com留言,我们将请专家为您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