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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报销情况调查
张娟周扬
2002年10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杨寨镇在2006、2007年的试点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合作医疗工作总体运行平稳,全镇11386户48091人,实际参合32003人,参合率66.54%,从07年元月到10月份,全镇共接门诊23041人次,总费用253779.70元,补偿248277.90元,补偿率97.83%,资金使用率68.28%。参合住院发生费用86427.40元,补偿48212.00元,补偿率55.78%。由此可见,全镇医疗合作基金运行平稳。 据悉,在可报销的病种上,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扩大。除了普通门诊外,足月分娩、12种慢性病、一般需住院治疗的疾病均在报销补偿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还重点推行了“大病补助”政策,在给予参合病人正常的报销金额外,还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金,旨在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参合病人若要获得报销补偿金,需通过一定程序,一般情况下,病人拿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发票(慢性病需处方)及合作医疗证到镇合管站进行登记,经核实后即可等待领取补偿金。对镇外就医的病人,需在就医前通知合管站,经批准后方可镇外就医,接下来的程序与镇内就医的一样。 我们在村镇走访调查时了解到,绝大部分参合农民对这一政策表示了支持和称赞,认为这是政府真心实意为农民减轻负担的好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和爱护。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很多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得不够全面,尤其是在报销的病种、比例和程序上,而报销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大部份农民并不清楚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很多农民误以为只要是看病就可报销,而一旦真正实施了报销,就易让农民以为自己未得到应有的补偿金,由此产生抱怨情绪,影响农民今后的参合积极性。其次,在报销比例上,一般农民也并不十分了解,乡镇、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但大部分农民没有很清楚的概念,因此易造成“小病大治”的情况,不仅使农民增加了医疗负担,得不到最大额的补偿金,还对国家的医疗资源造成浪费。例如,同一病种在乡镇医院和省级医院的治疗费用是相差悬殊的,而从得到的补偿金来看,在省级医院得到的补偿金占治疗费用的比例远远低于在乡镇医院得到的。最后,很多农民认为手续繁多,报销过程烦琐,导致一小部分报销金额较少的病人放弃了报销机会,没有真正享受到医疗制度带来的优惠,也对这一制度降低了热情。另外,镇外就医还必需提前通知合管站,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得到报销,限制了病人对医院的自主选择,烦琐的过程也可能延误病情,对病人不利。 分析以上问题,我们发现,主要的原因在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不到位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解决这些问题,则需在农村加大对合作医疗的宣传以及完善制度,其具体做法包括;(1)充分利用各村镇宣传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细则公示出来,重点在于报销的相关条款,让农民朋友有更多机会增加了解。(2)发挥村干部的领导作用。因为一部分农民的理解能力有限,村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制度,然后将相关信息准确传达给农民,并耐心解释农民朋友的疑问。(3)通过典型事例现身说法。生动的事例比较深入人心,农民朋友也容易在身边的事例中体会到合作医疗的实际作用,由此产生对合作医疗的理解和信任。(4)提高各部门的操作水平和办事效率,本着一切方便群众的原则,简便手续,放宽对病人就医的限制,扩大医疗定点机构的范围,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精简效能的管理体制,力求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使每位农民都享受到政府的殷切关怀。真正做到提高农民建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最终推进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