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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一审绑架杀害小学生案
三被告分获死刑、死缓和无期
作者:王松、
本报讯 记者王松、通讯员刘敏、王士鹏报道:6月3日,轰动一时的随州绑架杀害小学生案(见本报4月13日报道)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了结。一审以绑架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文斌、廖冰杰、来文祥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20364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1日下午,三被告人强行将刚放学的叶某某绑架,随后,毛文斌向叶某某的父亲打勒索电话,索要赎金8万元,打完电话后,三被告合力将叶某某残忍地勒晕,并将其沉于水中,致叶某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系生前被他人捂压口鼻腔及扼压颈部致濒死后入水溺死。 法院还查明,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毛文斌、廖冰杰盗窃轻骑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 (价值3864元);2007年9月10日,被告人毛文斌、来文祥盗窃新大洲牌125型摩托车一辆 (价值9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文斌、廖冰杰、来文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绑架并杀害人质,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毛文斌、廖冰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来文祥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