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李报道:“虽说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但我现在还属于 ‘黑人’!”11日上午,我市某公司的老总殷重(化名)告诉记者。
殷重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山东一家工厂任职,1983年时通过原随州市人事部门,调回随州到某公司任职至今,目前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属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实在1999年左右,我们公司办公室的主任就曾提起过,我的人事档案找不到了,但当时由于用不上档案,而且我认为我是通过人事调动调回随州工作的,我的人事档案应该由随州市人事部门保管,就没有在意。”殷重回忆说,“后来到2006年,我爱人退休,认证工龄时,我才想到,再过几年我也该退休了,要找我的人事档案进行工龄认证,但这时,我的人事档案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没有人事档案,自己的工作经历怎么能说清?万般无奈下,殷重发动所有关系,到老家黄冈、山东、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市区两级人事部门到处开证明,用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以及技术职称。“前前后后大约用了七八个月的时间,才基本上把所有的证明都开齐了。”殷重拿出一本厚厚的文件夹给记者看,里面全部都是证明材料,其中不乏当年被组织部门提拔时下发文件的复印件。
“人事档案丢失,平时不觉得什么,到真正需要的时候才知道这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对此,殷重不无感慨。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市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多人都没意识到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对自己人事档案的所在也漠不关心。
针对这种现状,市人事部门专门出台了《随州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我市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培植和合理使用,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市人事信息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续立勇告诉记者。
据悉,该《办法》中,我市人才交流机构作为人事档案委托的管理部门,服务范围是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管理的对象包括: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工人;政府人事部门以及其人才交流机构认为可以接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其他人员。
为此,续立勇提醒市民:“如果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人才交流机构提出书面的委托申请和委托管理项目,并提交委托方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聘用合同等复印件)以及委托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合同。”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内容
1、为委托单位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2、保留被委托人员原工作单位的所有制身份;3、办理被委托人员的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4、为被委托人员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5、办理被委托人员的工龄计算;6、办理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7、协调处理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8、为委托单位办理因私出国出境或申报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9、为被委托人员代办有关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10、为委托单位推荐、招聘人才,协助被委托人员推荐就业;11、为委托单位和被委托人员提供人才流动政策咨询;12、与委托单位合作,开展人才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13、为被委托人员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接转手续;14、按规定为被委托人员代管党员组织关系;15、经委托方和管理方双方商定的其他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