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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市禁毒委办公室负责人就学习宣传《禁毒法》和开展2008年禁毒宣传月活动答记者问
  针对6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组织的2008年禁毒宣传月活动,记者采访了随州市禁毒委员会委员办公室负责同志。
    记者:请问国家颁布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
    答:厉行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禁绝毒品,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期盼。《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在全面总结禁毒工作经验、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国家为什么要在每年的6月份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
    答:每年的6月份有二个禁毒日。6月3日是虎门硝烟纪念日。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是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上,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经与会代表建议,被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从1990年起,我国每年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均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也就形成了“禁毒宣传月”。国家禁毒委员会2008年的禁毒宣传月主题为“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毒品方面的知识,使人们认识毒品,明白毒品的危害?
    答: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毒品?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们要警惕毒品犯罪分子的狡诈伎俩。
    吸毒为什么会上瘾?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吗啡肽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 “反跳”或“戒断症状”,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对于毒品的危害,我们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毒品是毒药的一种,但不象烈性毒药,能够使人迅速毙命,而是快乐地慢性自杀。毒品极易成瘾,长期吸食的结果可引起多种疾病和一系列的并发症。
    常见的毒品主要有海洛因(罂粟,又名鸦片的提取物)、冰毒、摇头丸、麻古(又称麻果)、K粉。
    海洛因(Heroin)是吗啡的半合成品,是罂粟的复制品,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其毒性达到同等数量吗啡的3~5倍。海洛因是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冰毒属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断药,会出现戒断症状。用药后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
    “摇头丸”是冰毒类毒品,因吸食其会摇头而得名。其服用后的毒害类似于冰毒。
    “麻古”系泰语的音译,也叫“麻果”,即“么药”,与摇头丸的成分非常接近,只是工艺和叫法不同。
    K粉是氯胺酮的俗称,英文Ke-tamine,属于静脉局麻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吸食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服用后会产生意识与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头昏、精神错乱、过度兴奋、幻觉、幻视、幻听、运动功能障碍、抑郁以及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同时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都造成严重损害。
    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迪吧、舞厅等娱乐场所将K粉和冰毒、摇头丸混合一起兜售给吸毒者使用,这种混合物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毒品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毒性较两种毒品单独使用要严重得多(即1+1>2),很容易导致过量中毒甚至发生致命危险。目前也有发现把K粉溶于水中诱骗年轻女性服用后实施性侵犯的案例。
    记者:随州的毒品违法犯罪是什么状况?
    答:随州的毒品违法犯罪状况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受外围环境的影响。受国际和国内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影响,特别是周围地区严重的毒情,对随州有很大的“流行性感染”。湖北是一个毒情比较严峻的省份,吸毒人员总量不断增多,吸毒消费需求旺盛,刺激和拉动了地下毒品供应市场。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涉毒问题。外部环境对我市形成了合围之势。二是新型毒品不断更新换代,并有极强的诱惑力和毒副作用。伴随经济在发展,娱乐场所不断兴起,人们对新型毒品成瘾性的错误认识,吸食新型毒品成为娱乐场所的赚钱手段,成为一些人的享乐时尚。在娱乐场所贩毒的暴利性和吸毒的享乐性相互影响,成为随州毒情快速发展的催化剂。摇头丸、冰毒、麻果、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不断花样翻新,作为“娱乐性”毒品已取代传统毒品成为毒品“消费”的主导品种。三是外出打工人员吸毒贩毒情况逐渐严重。随州市有大量外出打工人员,而且是在毒情严重的经济发达地区打工。这些人经不起“吸毒美梦”的诱惑,走上吸毒贩毒的不归之路。这些人主要是农民,主要是青壮年男人、妇女和女青年。这些人虽然是在外地吸毒,但,他们与家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为随州的毒情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波澜的作用。四是毒品犯罪手法多样化、网络化、智能化特点越来越突出,给缉毒侦查增加了难度。全市公安机关克服困难,广辟线索来源,加大打击贩毒犯罪力度。近几年,全市公安机关查破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多次集中行动,查获并依法处理了一批吸毒人员。去年我市公安机关摧毁了周勇、朱海霞、陈腊春特大贩毒团伙,缴获海洛因10.611克,毒资数万元及作案交通工具尼桑轿车一辆。主犯被判超无期徒刑。五是吸毒极易成瘾而要想戒除难非常艰难。可以说吸毒一旦成瘾终生难戒。因此,在吸毒成瘾难以戒除的情况下,新的吸毒人数不断增加,二者交互作用,并呈几何级数发展。
    记者:既然毒品的危害如此严重,那么如何防范毒品违法犯罪的发生?
    答:禁毒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一是政府的相关禁毒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禁毒法》对各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上,各级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火车站、汽车站、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的责任;要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助,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各级工会、青年团、妇联要面向各自工作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爱心救助活动。在毒品管制工作上,各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各环节上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落实在娱乐场所开展巡查工作。在戒毒措施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要探索形成“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和劳动行政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青年志愿者、工青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模式。
    三是要深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宣传毒品给国家、社会、家庭和吸毒人员自身带来的危害,使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要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学习《禁毒法》,了解掌握禁毒常识,自觉抵制毒品的侵害。在此基础上,自觉参与“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让毒品进我家”的社会公益活动,教育和帮助家人和身边的人自觉抵制毒品。特别要解决公众对新型毒品普遍存在的模糊认识,使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遍知晓新型毒品的危害,增强自觉抵御新型毒品的能力,减轻新型毒品对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危害。
    四是政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深入开展破案攻坚战,要严厉打击吸毒、贩毒活动,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加强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立巡查制度,努力挤压新型毒品滋生土壤,全面净化娱乐场所治安环境。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和收戒工作,全面落实登记、戒治、康复、帮教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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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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