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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参与权
  新华社6月29日电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对公众知晓权和参与权提出了保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表示,很多突发事件带有社会性,需要公众的参与和配合,有时候公众还成为主体。因此,应当及时、充分向公众披露信息。
    为此,办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的相关内容都做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宣布进入突发事件预警期后,政府应定时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的特定措施。
    此外,办法还对公民参与应急救援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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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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