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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被纳入2008年政策性农民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试点地市。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2008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重点开展水稻、奶牛、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区、市)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方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投保方式以村(组)、乡镇(办事处)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力争投保率达到100%。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每亩4.9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区(市)财政承担15%,每亩2.1元(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奶牛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区(市)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区(市)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各地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规定,全市水稻、奶牛、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简称市人保财险公司)系统独家承办。
    (二)成立工作专班。分别成立水稻、奶牛、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其中,水稻、奶牛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随州保险协会、市人保财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工作专班。
    (三)切实落实保费。区(市)财政部门和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要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市人保财险经办机构定期将签订保单及农户已缴清保费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同级农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由区(市)级财政或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区(市)财政部门和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区、市、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市、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据此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市财政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出现大灾时理赔资金不足。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建立“三农”保险的绿色服务通道,对受灾农户要及时赔付,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人保财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入乡镇和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复杂,意义重大,各级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
    市政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农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保险协会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的具体工作。各地要督促乡镇(办事处)大力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户登记、造册、签单、承保、核实、收费工作。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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