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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解禁”集资建房“激起千层浪”
就在国内业界对“楼市泡沫”话题争论不休时,从新疆传出的一条消息更加搅热了住房市场的言论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中提到,从现在起,新疆可以继续进行单位集资建房。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数千网民在网站论坛发表评论。支持者有之,质疑的声音更是滔滔不绝,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就联合明令各党政机关禁止开展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而在近两年后的今天,集资建房为何又在新疆“死灰复燃”? 争议集资建房是 “济贫”还是“济富” 新疆 “解禁”单位集资建房的消息一经传出,便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不仅乌鲁木齐市民议论纷纷,全国数万网民也在多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表评论。有人喝彩,有人指责。 “深得民心啊,如我辈之碌碌上班族,只靠薪水何时才有屋啊!”一位新疆网民在天山网播发出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跟帖留言。一些网民认为,在全国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一位杭州网友甚至表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解禁集资建房,房价居高的中东部地区更应该如此。 然而,质疑的声音却更多。乌鲁木齐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小刘表示,单位集资建房对于普通百姓意义不大,现在除了垄断行业和政府机关,其他单位没有能力组织集资建房,因此集资建房不过是某些人的特权而已,长此以往,只会穷者越穷,富者越富。 近年,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停止开展单位集资建房,但在各地的一些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旧悄悄集资建房为职工谋“福利”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由于商品房价格的居高不下,为获取暴利,一些职工将集资房拿到二手房市场交易。在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赵告诉记者,他周围的朋友大多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有的朋友甚至有四五套,他们全部都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有的还通过买卖集资房发了“横财”。 对此,陈亮表示,新疆恢复集资建房,旨在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会对南疆贫困地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起到较大作用。 背景 乌鲁木齐房价“领跑”全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中说:“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现阶段可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以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 有关人士解释说,之所以对单位集资建房 “解禁”,其背景是近年来新疆各城市房价飞涨。 今年以来,全国房价上升的势头已有所减缓,在深圳等地还出现了房价回落的现象。然而,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各城市房价涨幅之快,令人咋舌,尤其是首府乌鲁木齐市的房价竟一涨闻名,并“领跑”全国房价。根据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对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监测,2007年11月至今年5月,乌鲁木齐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在20%以上,居全国之首,乌鲁木齐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甚至连续多月稳居全国榜首。 “解禁”单位集资建房能否抑制住房价的上升势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陈亮表示,不敢肯定房价是否会因此下降,但只要能够稳住当前的房价,不让其过快地上涨,也是令人满意的效果。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孟振江也认为,单位集资建房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人从住房市场中分流出来,对平抑当前房价将产生一定作用。 困惑 集资建房利弊几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说,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疆城镇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是,由于新疆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不能完全到位,按政策应发放的住房补贴职工往往拿不到,在此前提下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会造成房改政策缺乏连续性。 然而,也有人认为,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有些“不伦不类”:如果把关、监管不严,极可能被腐败者钻空子;如果严格把关,则又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乌鲁木齐一位机关公务员说,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现在要参与集资建房就得把原有的房子退了,可是大多数人的房子不是已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就是已经装修到位,真要求退出,会有多少人愿意? 一些专家则认为,恢复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一种“逆动”。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冯力对记者说,集资建房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不完善的房地产制度,干扰了市场平等竞争,容易导致腐败进而影响社会和谐,是一种“倒退”政策。 新疆社科院的一位社会学家说,权力部门集资建房作为一种福利分给职工,很可能造成没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 |